【大纪元2017年06月23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经表决,二读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27条条文草案,公务人员年金改革退休金计算基准采计期间,将从最后在职5年平均薪额,逐年加到最后在职15年的平均薪额。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王荣璋受访表示,现行公务人员退休金计算基准为退休前1个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主张年改实行首年为最后在职5年平均薪额,之后每年增加1年平均薪额,增加到第11年为最后在职15年平均薪额。
中国国民党团主张,支持国民党团书记长王育敏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分6年调整到最后在职10年平均薪额,但经表决遭否决。(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