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二审 于欢被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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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3日讯】一度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于6月23日在山东高院二审宣判,指于欢正当防卫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事件中,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随后将大部分本利还款,但仍有17万余款未还清。

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遭到十余闲散人员催款,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随后,苏银霞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无果。

次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遭到催债人员羞辱,其中1人脱下于欢的鞋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叫回警察,但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警方的不作为引发民众愤怒,但山东检察院称,“辱母杀人案”中两名出警警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立案。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强烈谴责,认为量刑过重。

此次二审改判,民众认为,如果没有互联网上舆论的关注,中共法院也不会改判。

网民“大力王1113”认为,这事件是网民集体的一个胜利!没有亿千万网民的申辩、关注,于欢还是被判无期,捍卫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惩恶扬善,支持公民与暴徒、黑恶势力、不法分子做正义的抗争。

“对的,没有这么多的人等着结果,那可就不止五年了……”

“只能是正当防卫,强烈要求修改正当防卫法律条款!”

“这个案件最让人气愤的是民间融资黑吃现象,高利贷这一社会毒瘤必须彻底铲除。 ”

“还是官官相护,警察到场了,为什么不阻止?如果履行职责,也许就不会有于欢杀人的下文了。”

“想知道对上述警察是怎样处理的?”#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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