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 公务员年改纳离婚配偶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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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7日讯】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处理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草案,将时代力量、民进党团提案的离婚配偶请求权入法,退休公务员若离婚,经双方协议,最高可请求1/2的退休金请领权利。

该条文在协商时就获朝野共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曾说,在美国、日本等法律上都有这样的规定,对妇女是个保障,有些家庭主妇没工作,先生是军公教,配偶即将退休前两人离婚,女方生活没有着落,这项机制是年金改革争议中看到进步的曙光、非常好的事情。

条文明定,退休公务员若离婚,经双方协议,其配偶可就两人婚姻期间为基准,拥有最高请求至1/2的退休金请领权利;但若该分配额“显失公平”,当事人可声请法院调整或免除。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发言时说,若另一方“好吃懒做,还请求1/2退休金”,显失公平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免除分配额。

院会中朝野立委经表决,也通过“可携式年资”条款。公务员若离职转入其他职业,退休时年资可并计,公务人员任职年资满5年离职,未转入其他职业,年资可保留到65岁,申请一次请领;同时,未来公务人员任职年资满5年离职,转入其他职业办理退休,可并计公务人员年资,年满65岁可申请月退休金。

另外,为杜绝“双薪肥猫”,退休公务员再转任其他职务者,未来已退休的公务人员再任职务,包括公职、行政法人、政府捐赠之财团法人、转投资公司以及私校职务者,若薪资超过基本工资者,将依法停领月退休金。

二读条文明定,退休公务员亡故,只要婚姻关系累积存续10年以上、配偶年满55岁,就能领取遗属年金。考试院与民进党团提案说明指出,据现行规定,遗属年金只需结婚2年就可领取,导致有些结婚数十年,但遗属亡故时没婚姻关系者,反而不能领遗属年金等问题。

审查会初审版本,基于照顾遗族生活本意,只要婚姻关系达10年以上、配偶年满55岁,就能按退休者亡故时所领月退休金的1/2,或兼领月退休金的1/2,改领遗属年金。不过,如果领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择一领取。

另外,二读条文明定,公务人员自杀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认定抚恤,但经判刑确定、免职处分送达前自杀者,不予抚恤;退休公务员领取月退休金、抚恤金或遗属年金,只要当事人失踪,就应暂停发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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