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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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8日讯】2017年6月12日, 济南长清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曲泽萍。律师作无罪辩护。

曲泽萍在去年9月和另3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当天,法院外如临大敌。明慧网报导,上午八点多,长清区“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副头子张明礼、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王家栋,在法院门口一直守着,看起来惊恐地观察周围。

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曲泽萍思路清晰地回答法官、检察官所提的问题,并做了20分钟的自我辩护。据悉,被绑架后,曲泽萍一直零口供。

曲泽萍在自我辩护中表示,修炼法轮功前,她的眼睛因病几乎看不见东西;修炼大法后,眼疾神奇痊愈;是法轮功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她还表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现在明确规定了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终身追责制;善恶有报是天理,希望现场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给自己留条后路。

庭审中,长清区检察院公诉人刘德国为了构陷曲泽萍,将在另3位法轮功学员杜恩美、林燕珍、李玉兰家中非法抄家所得物品,作为所谓证据都算在曲泽萍身上。

律师说道:“讲点法律常识吧,曲泽萍不与他们生活住在一起,非法抄家的东西也算在她头上,没有这样栽赃的啊。”

律师还指出:“曲泽萍没有实施任何犯罪活动;对曲泽萍采取拘留、逮捕、移送起诉并进行审判完全错误;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曲泽萍。指控曲泽萍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曲泽萍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别人不要迫害法轮功,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

最后,律师要求法官,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无罪释放曲泽萍。

目前尚不知庭审结果。据悉,曲泽萍依然被非法关押中 。#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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