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诉江法轮功学员遭打压 律师: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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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8日讯】近日,大陆多位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不同形式的打压和迫害。多位律师表示,打压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非法的。

多人遭打压

明慧网近日报导多起诉江的法轮功学员遭打压案件。

2017年6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轮功学员贾秀茹老人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当地警察以欺骗的手段,构陷到检察院。

因实名控告江泽民,济南48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绪兰女士,于2017年3月31日遭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店派出所绑架;拘留5天;4月5日回家。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顺先老人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2年。张顺先老人在2016年4月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据悉,张顺先被绑架后,其怀孕的女儿被警察推倒在地,致胎死腹中。

2015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出台新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至2016年10月25日,近21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挟持整部国家机器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迫害。这场迫害持续18年至今,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致死;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控告江泽民合法  打压违反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表示:“起诉江泽民不但没有立案,还把控告江泽民的人给抓起来。这肯定不合法 。这就是证明我们国家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比法律还大。”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谢铭洋认为,控告江泽民合理合法,具有法律依据。 他表示,依中国宪法第35至37条明文规定:言论、宗教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逮捕,而以行政命令镇压法轮功,依法都可以提出诉讼。

对于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美国纽约人权律师叶宁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机会,人类社会每一位有良知的成员都有责任去控告江泽民。因为江泽民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三种国际公罪,这些罪都是国际公约明文禁止,并要追究惩罚的国际罪种,是世界各国都要管的,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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