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五部门禁刑讯逼供 维权律师: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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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近日,大陆包括最高检、最高法在内的五部门发文禁止刑讯逼供方式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大陆律师表示类似法律条规早就有,执法机构不履责,缺乏监督,违法也不受严惩,再好的规定都将成为一张废纸。

6月27日,大陆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两高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共计42条,并称6月27日起实施,目的是将侦查取证的程序规范明确化。

规定第一条要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二条亦规定,采取殴打、戒具等暴力方法或变相肉刑所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北京维权律师程海向大纪元记者表示:“这个《规定》之前最高检、最高法就一直在重申,但关键是如何具体落实的问题。法律条文本身还是写得不错,但下面执行的过程中间用的还是犯罪的方式在办案,且监督、追究往往不力,在某些地方可以说完全是一纸空文。关键是法律的实施中,缺乏监督。”

程海举例:“比如我们在外面办理敏感案件,他就不给律师会见,你怎么说他也不管,法律规定是要安排律师会见的。但看守所就按公安局的某个领导指示办,他们就这样违法。检察院本来应该监督的,但它也不监督。”

程海在代理法轮功案和“709律师案”等过程中,经常遇到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也一直运用法律赋予控告的权利在向违法部门的相关上级机构、相关监督部门提起控告。

他介绍:“现在我们直接控告检察机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治的监督机关,但它现在不履职。我们有的时候也控告检察官他们合伙犯罪。有时候是地方公安的上级包庇下属违法犯罪,检察院也包庇违法犯罪者,法院也不受理我们的控告、起诉,法院也在包庇他们。”

“刑讯逼供在我们国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人员、检察院的人员本身就以犯罪的形式获得证据,整个情况就是这样。因此这个规定它不应该只在重大案件侦查过程录像,应该是所有的行为都应该录像。”程海表示。

他认为目前现有的架构、制度根本难以监督,需要一个更高的独立部门来进行监督。“比如现在的检察院检察长级别,还不如公安局局长高,公安局长有的地方是由副巿长、或政法委书记来兼任,所以检察院要监督起来比较困难。”

“再比如,政法委书记召集公检法来研究问题,它就成了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也就是党的职务凌驾于司法体制之上,所以也是党乱指挥违法执政。这也是法院和检察院不能依法办案的重要原因。”

他强调:“一个地方公检法对某个案件联合起来犯罪。这个如果不予以严厉打击,在法治上下功夫,法律就会被他们搞成废纸。所以按照法律应该严惩,才可以把法律的权威竖起来,否则你说你的、他做他的。”

大陆维权律师张科科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对五部门推出的新规并不看好,并举例说:“前面他说了一个保障律师权益的规定,后来我们发现也没保障,所以这个条文是不是能够落实也是未知数。”

“709案”中被抓的维权律师谢阳,通过其代理律师向外界披露他遭受严重酷刑问题,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但是事后官方再逼其在电视上认罪,改口称没有被酷刑。

因此张科科律师认为,谢阳律师受酷刑是非常典型的案例,从此案也可证明当局“对他们认为政治案件、维稳案件,可能不会按照这个条文来办。”

张科科律师还表示,如果在看守所全程录音录像,在审讯的地方要全程录音录像,且从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种角度可能会执行起来好些。

程海律师也强调:“要严厉打击司法系统的违法犯罪分子,如果只是让他们自己来遵守怎么可能?!所以关键是五个部门的每一个部门都要把自己当成国家的机关、要履行职责,要严厉打击不履行、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则行为。”

大陆五部门发出的这个联合文件的前一天,正是联合国的“国际声援酷刑受害者日”,以纪念世界八大人权公约之一:《禁止酷刑公约》生效。

据悉中共早在1986年12月签署这个公约,并于1988年9月获得通过。但中共动用酷刑情况一直备受国际社会诟病。2014年国际特赦组织的调查报告将中国列为酷刑最严重国家,和朝鲜金正恩政权相提并论。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15年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大陆虽然取消了劳教制度,但依然存在黑监狱、洗脑班,而这种秘密拘留违反公约。

“中国反酷刑联盟”发起人之一滕彪向新唐人表示,大陆加入《禁止酷刑公约》快30年了,在减少和遏制酷刑方面没有制度性的进步。“目前在大陆有3个群体包括法轮功、藏族和维族、及律师和人权捍卫者,往往受到很严重的酷刑。我呼吁国际社会对这3个群体予以严重关切。”#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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