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8月移民排期 亲属绿卡批准多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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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美国国务院(DOS)7月11日公布8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仅第二优先有前进,其它都原地踏步。

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第二优先由有名额改为排期,日期为2015年4月1日,中国人EB−3非技术劳工排期倒退两年多,EB−2及EB−5则为前进。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不论是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均和上个月一样,没有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原地踏步,排期维持在2010年12月22日

F−2A类:由2015年9月8日推进14天,前进到9月22日

F−2B类:原地踏步,排期维持在2010年11月1日

F−3类:原地踏步,排期维持在2005年7月8日

F−4类:原地踏步,排期维持在2004年5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二优先(EB−2)由有名额改为排期,日期为2015年4月1日;第三优先原本有排期,改为有名额。其余类别都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EB−1及EB−3(技术劳工)原地踏步、EB−4有名额,其余的类别前进、倒退互见。

其中EB−2前进1个月到2013年4月22日;EB−3(非技术劳工)倒退达两年多,到2004年1月1日;EB−5则前进7天到2014年6月15日。

2017年8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5年9月22日(移进14天) 2015年9月22日(移进14天)
第二优先(2B) 2010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2010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7月8日(原地踏步) 2005年7月8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 2015年4月1日(由有名额改为排期) 2013年4月22日(移进1个月)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4年1月1日(倒退2年7月个15天)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6月15日(移进7天)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有名额 2014年6月15日(移进7天)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8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递件排期都没有变动,维持“原地踏步”或“有名额”。

2017年8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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