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京报社编辑不服冤判提抗辩 最高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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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3日讯】北京法轮功学员吕尚春因兑换写有法轮功真相信息的钱币,于2014年9月被昌平区公安局非法拘捕,冤判3年半。吕尚春及家属不服判决,一直在昌平区、北京市法院及检察院申诉、抗辩。

明慧网报导,2017年7月6日,吕尚春向最高检提出抗辩被受理,但接待人员称,四个月后等答复,在这期间负责此案的刑事申诉科人员不会约见申诉人,也不能询问案件进展,只能等答复。

吕尚春原为经济观察报社的编辑,在报社和业界有很好的口碑,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山西晋中监狱10中队。

去年9月至12月晋中监狱搞所谓的百日感化活动,吕尚春因不被转化被停止会见3个月,活动结束后恢复会见,但给家人打电话的权利被取消。该监狱还非法关押了多名法轮功学员。

吕尚春的申诉历程

吕尚春对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昌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中刑终字第1113号(2015年4月24日)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15年8月3日驳回申诉。吕尚春后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高院驳回。

申诉人不服判决,于2016年2月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抗诉,4月22日被通知“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申诉人又向北京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11月28日,被通知“不予支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京检刑申审通【2016】21号)。

2017年7月6日吕尚春向最高检察院提出抗辩,被受理。#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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