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西运城书记去一次台湾花光1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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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3日讯】山西运城前市委书记王茂设的秘书台俊民受贿10万港币。这10万港币王茂设等去一次台湾全花光了。

澎湃新闻报导,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此判决是2017年4月13日作出的。

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台俊民曾在晋城、朔州担任王茂设的秘书。2013年2月起,在运城主要负责王茂设的文字信息宣传等工作。

2013年3月,运城市广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找王茂设办事时与台俊民相识。随后李某某联系台俊民,请其帮助李某某兄弟李某某A调整工作职务。二人相约在运城军分区招待所台俊民的住处见面。

见面之后,李某某将装有10万港币的信封送给台俊民,并告诉台俊民,他弟弟李某某A在盐湖区任副镇长,请台俊民帮忙对其弟的职务进行调整。台俊民让李某某把其弟弟的名字和单位的情况发到其手机上,答应帮忙。

过了几天,台俊民给盐湖区有关领导打电话,让其对李某某A的职务进行调整,并将李某某A基本情况的短信转发给了该领导,后因故此事暂未办理。

台俊民供述称,收下10万港币后,去一次台湾就花光了,主要是用于吃饭、买纪念品、瓷器。“这些钱主要用于王茂设在台湾期间的公务活动和其它开支,用于我个人的开支很少。”

台俊民在供述中说道,王茂设请山西省某电视台记者在台湾高雄市吃饭、唱歌等花了一万三四千元港币;赠送给台湾某大企业家配偶及另外一人丝巾两条,是王茂设安排买的,他一个人去买的,共一万多港币;给王茂设买了三件瓷器,花了三万二三千元港币,瓷器是王茂设带回来的;他给他妻子买了两瓶治腿疼的药,花了七千多港币,剩下的也都在台湾花光了。

判决书显示,台俊民因涉嫌犯受贿罪2014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台俊民在接受调查期间,在专案组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受贿10万港币的问题。审理中,台俊民家属于2014年12月29日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1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0120元)。因此台俊民受贿案二审被判处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6月15日台俊民被取保候审。

2014年6月,王茂设被调查。据陆媒报导,在王茂设北京的家中搜到一千多万人民币现金。

2015年8月5日,王茂设被“双开”。官方通报,王茂设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嫌犯罪。

2017年1月6日,王茂设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八大后,中共山西官场塌方式腐败,多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据此前报导,王茂设与已落马的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令计划之兄、山西省政协前副主席令政策等关系密切。而且王茂设在晋城市任职期间,曾和时任太原市委书记的申维辰来往密切,且二人还有非正当的利益往来。#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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