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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围校委冯敬恩扰乱秩序罪成

押后至九月判刑 李柱铭呈多封求情信

冯敬恩被控扰乱秩序罪罪成,裁判官押后到9月21号判刑。(大纪元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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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香港综合报导)港大校务委员会去年1月会议期间,遭数百名学生包围围堵。时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其后被控3项罪名,西九龙裁判法院昨早裁定其“刑事恐吓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的“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罪成,冯敬恩早前已承认“企图强行进入”及“刑事毁坏”两项罪名。裁判官下午听取求情后,押后到9月21日判刑。

案发在去年1月26日晚上,港大校委会在沙宣道赛马会跨学科研究大楼举行会议,由于校委会决定延迟成立研究港大管治的专组,引起在场过百名港大学生不满,冯敬恩及大批学生包围校委会主席李国章。

裁判官高伟雄裁决时,虽然冯敬恩两次表示“队冧佢”,有杀死他的意思,但考虑冯敬恩用“佢”,即是第三身,不是针对李国章第二身的“你”,又加上当时冯敬恩与李国章之间隔着几层人,不够证据证明冯意图令李国章受惊,裁定“刑事恐吓罪”不成立。

至于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裁判官认同案发地点属公众地方,当时人群亦从四方八面涌入。冯敬恩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俾李国章走”,是呼吁示威者制止李国章离开,在场人士或因冯的讲话加大力度挤逼,是扰乱秩序和带有威吓,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交替控罪罪成。冯敬恩早前已经承认“企图强行进入罪”,及“刑事毁坏罪”两项罪名。另一被告、时任港大外务副会长李峯琦,则被裁定“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立。

冯母求情指儿热爱港大

代表冯敬恩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冯母在信中表示,冯敬恩小时候患血癌,中学再发现脑有肿瘤,会令他神智不清。他一直在身上放一张卡,写有如果自己脑病发作而迷路,请把他送返港大。冯母认为儿子非常热爱港大,“拚死要守护他所爱的港大”。又指儿子热心助人,升大学后为未能升读大学的同学补习,并只收取便宜的费用,希望法庭给予机会。

李柱铭指,两人重犯机会低,两人当时分别是学生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自觉有责任维护大学独立性,并非为一己私利。事件中没有人命损伤,希望社会对挺身而出的年轻人多点包容和体谅。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严重,判监可能性相当高。但由于冯敬恩曾接受切除脑瘤手术,怕判监会超越他其所能受,故下令先取冯的医疗报告、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以及李峯琦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9月21日判刑。冯敬恩及李峯琦分别获准以1万元及5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裁判官准许冯于9月4日至10日离港,到台湾大学注册入学。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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