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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拉法叶案不法所得 台北院裁定没收2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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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刑法》没收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现已解散的特侦组当时就追讨拉法叶舰案不法所得,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汪传浦和其家族的不法所得,台北地院21日裁准9亿14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73.6亿元),为没收新制以来的最高金额。可抗告。

台北地院表示,被告汪传浦与郭力恒等人自1991年间起因拉法叶舰军购案取得钜额回扣5亿1594万余美元,并汇入汪传浦设立之银行账户内,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恒已执行追缴的2,875万余美元,本案犯罪所得约美金4亿8,719万余美元,孳息则为4亿1,295万余美元,合计共计9亿14万余美元。

检方就拉法叶舰案声请台北地院单独宣告没收军火商汪传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案,北院21日裁准9亿14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73.6亿元)。图为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说明裁准理由。(中央社)
检方就拉法叶舰案声请台北地院单独宣告没收军火商汪传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案,北院21日裁准9亿14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73.6亿元)。图为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说明裁准理由。(中央社)

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表示,法院裁准没收9亿14万余美元,与检方声请没收金额9亿6,975万余美元(约新台币300亿元)有所差异,是因为汪家人在账户被冻结前,曾陆续将钱汇到巴哈马等9国,但这9国有些拒绝与台湾司法互助,再加上时间过久银行资料已然销毁,检方无法提出孳息金额的证明,因此驳回。

对此,汪传浦家人的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依据北院新闻稿,未叙明如何认定为犯罪所得,因为须先认定为犯罪所得,才能依法没收;同时,北院也未叙明汪妻、4子女及3公司,各别没收金额(本金及利息),因此将提抗告。

台北地检署则指出,案情有初步成果,有赖于法务部积极推动修法, “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将对台北地院裁定驳回5,300万余美元的部分提起抗告。◇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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