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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生打流感疫苗亡 台卫部赔209万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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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嘉义一名陈姓高职生在8年前施打流感疫苗,2年多后因“急性弥散性脑脊髓炎(ADEM)”不幸逝世,最高行政法院21日判卫福部疾管署须赔偿陈生父母共209万元定谳,也创下法院推翻卫福部拒发药害救济判决确定的首例。对此,卫福部疾管署无奈地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医师则是认为,荒谬、离谱。

判决指出,2009年11月,当时17岁的陈生,在学校接种H1N1新型流感疫苗后,出现整脸红肿和眼部红肿等症状,到好几家医院就诊,仍找不出病因,只持续服用类固醇等药物。

2012年5月,陈生在学校宿舍昏倒,经台北荣总医院诊断确诊为ADEM,住院治疗期间,病情恶化,后来因伤口引发败血症于2012年8月25日逝世。

陈生父母指ADEM是疫苗的重大副作用,认为儿子发病是接种H1N1新型流感疫苗所致,向卫福部疾管署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补偿440万元;卫福部主张,ADEM是一种急性免疫发炎症,陈生的干眼症、甲状腺等病症则属于自体免疫系统失调,且接种疫苗日与ADEM发病时间长达2年,两者间应无因果关系。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陈生接种疫苗前,没有红肿、荨麻疹、ADEM等病症,且陈生是因罹患ADEM而引发败血性及并发症而死,“无法排除”与预防接种无关,因此判卫福部须补偿陈生父母共209万元,全案确定。

卫福部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说,此案先前经药害救济基金会审定并不符合救济条件,即证明与疫苗无关,“只能尊重判决”。

台大医院小儿部主任黄立民认为法官“荒谬”、“离谱”,医界和法界对名词的解释不同,法律上的“无法排除”就是“有可能”,和科学上的“无法排除”意义完全不同。

黄立民强调,接种疫苗若引起急性过敏反应通常在30分钟内就会出现,如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紧急处理即可改善;若疫苗攻击神经组织,引起免疫反应如ADEM等副作用,也应在接种后2~6周出现,且疫苗效用只有半年,2年后疫苗抗原都已代谢,几乎不可能相关。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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