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香港为“道歉”立法有点蹊跷

人气 955

【大纪元2017年07月22日讯】近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报道了香港为“道歉”立法的事儿。消息称,香港特区立法会于7月13日三读通过了《道歉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道歉的含义、适用情形和程序、法律后果等内容。自此,香港将会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

之所以说“亚洲首个”,就是因为更早的、制订了世界上首个道歉法例的国家其实是美国。由于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使得欧美各国更倾向于通过司法来保护可能会蒙冤的人。比如,一个人向另一个人道歉,是否就意味着道歉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道歉者会不会无辜被冤?

一般来说,人们大抵会认为,这要看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而定。但问题是,或许真有可能碰到少数不讲理的人,顺水推舟或将事情严重化。因此,上述《草案》对此进行的最终解释是,“法庭在裁定过失、法律责任或者有争议事项时,不得将道歉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要追责还得另外单独举证”。

按照西方的司法原则,这种专门为“道歉”出台的法例本也无可厚非。然而,受华夏文明、尤其是儒家传统教化和影响的整个亚洲地区,似乎并不习惯将“道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为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早已全面的规范了人在社会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从外在形式上要求人们讲规矩、懂礼貌,更重要的是,从内心深处也启悟着人们的良知和善念,最终由内而外的做到彬彬有礼、与人为善。

而“道歉”正是这些外化的礼仪和规矩当中的一种。有文章也说道,“作为一种礼貌性用语,‘对不起’释放出了善意,体现出了担当,常常能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作用”。这句话其实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化干戈为玉帛”的并不是一句简单的道歉,而是道歉者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不当的言行已对别人造成了不便或麻烦,并且由衷的感到内疚、懊悔。在涉事双方都认为,只要道歉就能解决面前的这些不便和麻烦的情况下,道歉者的善心便足以感动对方。

因此,在一个将道歉作为一种礼貌、善行的社会中,为“道歉”立法就显得有些多余了。令人好奇的是,香港这座被英国统治了多年的“民主之地”,为何一直都没能找到机会效仿美国、为“道歉”立法?而是等到回归亚洲、回到中国之后,才想起来这个差事,这背后显然是另有它意、别有所图。

对此,在《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就能找出依据。文章在结尾部分低调的写着这样一行字,“《草案》为道歉者提供保护,并将政府的道歉也涵盖其中,以更有效地处理公众事件,减少民怨、化解危机”。也就是说,这一《草案》致力于保护的道歉者不仅只是一般的民事行为人,还有政府。

然而,从道歉的含义包括“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或是事实陈述”的界定上来说,政府一旦道歉了,就表明官员们在执政上出了问题。自己没做好,还需要法律来保护吗?如果真的引发了民怨和危机,政府道歉难道不是应该的吗?从上述《草案》中所规定的“不得将道歉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要追责还得另外单独举证”的内容来看,出台此法的目地极有可能是,政府想拿“道歉者受到保护”作为挡箭牌,以此来规避本该承担的责任。

要知道,政府与民众是两个立场、责任、社会分工都截然不同的群体。拥有权力的政府在民众面前,永远只能当一个在任何时候都得为民众负责的强者。由此,民众才会将至高的权力、军队、武器以及全部的信任交付于它。而唯一的条件就是,政府要尽职尽责。

正是因为政府本身的强者角色,使得美国让民众拥有了“持枪权”。这一权利表示,民众随时都有机会和力量抵抗暴政。不是因为美国的政府有多坏,而是因为政府有权又有枪的时候,就会同时拥有实施暴政的无限可能。也就是说,对拥有权力的政府,只能无条件的进行监督、限制,而并没有什么保护之说。

有意思的是,香港作为继承着英国民主制的开放社会,其政府也应该接受来自民众的监督、限制。如果执政上真的出了问题,公开、诚挚的向民众表示道歉或许只是开始着手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刚才说到,仅道歉就能解决问题的前提,是涉事双方都认为道歉的力度大于事情本身的严重程度。然而,一旦涉及到政府的执政问题,这其中的严重程度无论何时都应该远远超过道歉的力度。虽然道歉足以抚慰人心,道歉足以让民众给政府一个及时纠错的机会,但接下来更重要的,仍旧是政府要彻底的解决问题,承担起应负之责。

或许,香港政府并不是不明白这一点,而是如今,听命于北京的香港政府总是在伺机打破这种基于民主的规矩。自1997年,香港被大陆收回主权之后,其社会各方面的自由程度、民主程度都呈现出大幅度下滑的反常症状。不少学者表示,“一国两制”形同虚设,香港不再是香港,香港就是北京!因此,在过去的二十年,香港民众出于对民主、自由权利不断遭到压制和剥夺的愤怒,对政府进行的示威、抗议也在持续增多。双方对峙之下,政府甚至还调动了军队,向民众施暴。

如此暴政、恶行又岂是一句“道歉”能一笔带过?如今,还要为政府的所谓“道歉”立法,也就更足以表明,受北京操控的香港政府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以道歉的方式含糊过去。“要追责还得另外单独举证”,或许就是在告诉香港人,就这些问题向政府问责、追责几乎是不太可能了。参照中国大陆司法早已沦为政治奴仆的惨状,此次香港企图通过法律包庇政府的恶行也就足以表明,除了自由、民主之外,香港的法治也将逐步的遭到瓦解和蚕食。

责任编辑:莆山

相关新闻
人大通过香港释法 引起新一波反对活动
《香港焦点》凌锋:中共官员学者纷纷为香港“释法”
香港立法会选举 本土派新政治力量崛起
台立法委员黄国昌访华府赞香港立法会选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