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姐告妹侵犯隐私 妹被法庭判罚

人气: 9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7年07月29日讯】加拿大的隐私法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规管机构、组织如何收集、使用以及披露个人信息,另外一个目的是允许个人能免费获取和管理自己被这些机构收集的信息。除了联邦的两个主要立法:《隐私法》和《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案》,有的省份还有省级立法,安省就有专门针对健康卫生部门的立法:《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法案》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PHIPA)来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

但到底什么是隐私,隐私权的界定是什么,以及法官怎么来施行和解释隐私法。2016年8月15日安省小额法庭判决了一起侵犯隐私的案子,案情看起来挺简单的,几乎像家庭纠纷,但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理解隐私法的严肃性颇有启发。

案例回顾:

妹向亲属透露姐进精神病院 姐状告其侵犯隐私

原告:Kitchener 49岁的妇女Susan Halley。

被告:半亲妹妹Wendy McCann,一家精神危机康复所的接待员。

案情:原告Halley起诉当时在康复所做接待员的妹妹McCann泄漏了她短暂住进精神病院治疗的信息,导致她焦虑、压力、感到羞辱、感情受伤,要求其赔偿。被告McCann辩护说,她只对3个亲属说过Halley住院,并没有泄漏她的病情状况,而且没有恶意。如果有任何伤害的话,也祇是微不足道的。

事情的起因是原告Susan Halley一向身体不好,腰酸背痛,时常感到压抑和焦虑。3年前女儿一家搬去外省后,心情低落、伤感,焦虑状况加剧,她主动联系了该地区的精神危机康复所,住了6天后感到好转并能控制自己了,就回家了。可惜好景不长,一周后,她在男朋友的前院儿闲坐着,看到哥哥的前妻Lisa来了,而她的第一句话不是打招呼,而是说:“你是不是在精神危机康复所住院?” 原告情绪立即发生变化,心绪不宁,询问之下才知道是哥哥告诉她的。

原告立即向精神危机康复所投诉,是谁泄漏了消息,康复所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接着原告又向隐私专员投诉,精神危机康复中心几个月后书面道歉,经调查后发现,是被告McCann告诉了丈夫。但被告McCann隐瞒了她还向另外两人:女儿以及哥哥说了Halley住精神病院的事。

非常有意思的是,Halley住院时并不知道半亲妹妹在那里工作,而且姊妹俩一向不和,多年不往来。被告McCann是去上班时发现了半亲姊姊的名字在住院名单上,她进而查了纪录,发现姊姊男朋友的名字在其中,确定是姊姊在住院,她当天就给自己做护士的女儿打了电话,她说是想商量商量该怎么办,她知道姊姊是不愿意看到她的,于是在接下来的六天里,她没有去上班,避免见面。

根据原告医生的证词,原告在得知自己住精神病院的事被泄漏后,明显的更焦虑和压抑了,腰酸背痛更严重了。据原告的男朋友说,她精神更脆弱了,不再愿意出门,整天待在自己的房间里,屋子一直要遮光,而且不再去寻求治疗,因为担心不管去哪里,在这个行业工作的妹妹都会知道。

案情分析:

这个案子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被告的辩护也听着有道理,但隐私法在这个案子里是怎么体现的呢?

法官判决这个案子时,有3个参照:是否泄漏了隐私;是否属于合法泄漏;目的是否是恶意的。这也是被告律师辩护的3个主要点:

1 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告诉了3个亲属原告住进了精神病院,并没有透露任何治疗和诊断情况,因此不构成泄漏隐私

2 泄漏隐私如果有合理理由的话,可以免责。所以辩护方说:被告告诉了女儿,是需要做护士的女儿给建议;告诉丈夫是需要丈夫的安抚;告诉哥哥,是希望哥哥能照顾姊姊,因此有合理的原因,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3 是否是恶意的,辩护方说,被告是关心原告才告诉亲属她住院了。

显然,法官没有接受被告的辩护,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来解释和运用法律:

隐私包括什么?

 1.根据《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法案》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PHIPA),个人健康信息包括是谁提供健康服务,不光是治疗情况。被告就是告诉了亲属,精神病康复所在为原告提供医疗服务;而且根据该机构的隐私政策,谁住在精神危机康复所是属于机密和个人隐私范畴,这类机构按照法律和合同必须保证服务是保密的。

2.这家机构名字的本身“精神危机康复之家”就透露了来这里的人们的健康状况,因此透露该机构名字的本身就包含着治疗的性质和程度,这类信息是应该保密的。

3.原告住院时签了同意书,为了保密,只愿意两个人知道她的情况,一个是男友,另一个是保姆,原告就是要避免亲属知道。被告明白也应该明白这是要保密的隐私,不能让亲属知道。被告的辩护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她说寻求护士女儿的建议,为了避免见到姊姊而6天没有去上班,就是知道这涉及隐私。

4.在被告被雇佣时,签署了保密协议,包括条款“对涉及病人的任何信息保密”。

法官这样总结:我发现被泄漏的信息属于个人健康信息,是隐私范围,按照该机构的保密协议,也是应该被保护的机密范畴。按照隐私法规,被告应该承担责任。

泄漏隐私有正当理由?

法官拒绝相信被告说的出于关心姊姊,才告诉亲属她住院的。法官说证人的说法和被告提供的解释相反;被告按照规定应该在机构内部寻求建议,而不是问女儿;被告丈夫说不知道为什么妻子告诉他,他根本不怎么认识这位半亲姊姊;哥哥也作证说没人要他提供帮助和保密,被告在告诉他这个消息时,还有高兴的情绪。

是否有恶意

法庭认定被告的行为是恶意的,想在亲属面前羞辱原告,一直没有道歉的行为。

损失赔偿多少

辩护律师说,只是告诉了亲属,原告住了精神病院,造成的损失极小,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在$300左右。法官认为原告遭到了精神、感情伤害,主要证据是医生的诊断。医生诊断证实了原告的精神健康恶化。本案中被告律师请求法庭不要接受医生的诊断,说他只是家庭医生,法官认为被告方没能提供另外的专家诊断,也没有盘问医生证人,因此法庭接受了医生的证词。

加拿大施行的案例法,法官认为根据前几年的两个类似案例,判决赔偿$7,500,外加$1,500惩罚性赔偿,总共$9,000赔偿。

责任编辑:芮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