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强拆致死案重审 死刑改死缓激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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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山东潍坊农民丁汉忠抗拆致死案重审今天宣判,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死刑改死缓,并限制减刑。此判决网上激起民愤。家属也喊冤表示要上诉。法院周边上午戒备森严,声援公民先遭特警驱赶,再被地痞流氓殴打、谩骂。

10日上午9点半,丁汉忠抗强拆致两死案在山东潍坊中级法院重审后宣判。据知情者向大纪元介绍,一些前往潍坊中级法院声援丁汉忠的民众,先是遭到特警的驱赶,他们无奈只好站到法院对面。随后“地痞流氓”还对他们推搡并骂骂咧咧威胁:“……赶紧滚出昌乐,再不滚就把你们拉到没人地方埋了。”

丁汉忠女儿丁玉娥也向大纪元记者介绍:“今天法院门前布控很多特警、武警、公安、国保。他们看着这些地痞流氓追赶殴打声援公民也不管。法庭内直接宣判,前后也就十多分钟结束了。”

潍坊中院的判决书称,丁汉忠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潍坊市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书还称,丁汉忠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对丁汉忠死刑改死缓,但限制减刑。

丁玉娥在开庭前就表示:“虽然不知道等待我父亲和我们家的是什么?但是我一定会坚强地走下去直到黎明到来,也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与帮助! ”

此前丁汉忠辩护律师张维玉就向大纪元悲观表示:“在1月重审开庭时并未要求补充新的证据,也未传唤证人出庭,就是在原有的事证和材料下重审,所以会怎么判决不好说。”

法院宣判后,丁玉娥向大纪元记者表示,这个结果是不能接受的。“我父亲是被冤枉的,他是正当防卫。他们到我们家,把我们的房子给拆了,还打了我父亲,不但不追究对方责任,现在还判我父亲死缓还不能减刑,简直就是陷害没天理,我们会在十天之内上诉,抗争到底,这是他们的违法陷害。”

记者数次致电两名辩护律师,一直联系不上。

今天的宣判结果在网上引起很大民愤,很多人公开表示不满。有人说:“我盖的房子,祖祖辈辈都在这住,你来了,说要拆,我不同意,你打我,我还手,你说我犯罪了。我成了罪犯,你反倒成了受害者。这盛世!”

北京市民“嬴政loli”表示,判决完全不公平。“非法侵犯损坏他人财务,并且在侵占损坏过程中使用暴力,有组织地进行犯法,而受害人不能防卫,那么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到底如何保护?

有没有一部法律可以保护老百姓防止财产被侵害!被侵害人可以防卫组织到什么程度,如果说不能采取暴力,别人组织那么多人及机械,能阻止吗?政府默许普通老百姓被侵害!而作为侵害方,政府接警不阻止不判刑不处理,打着拆迁大旗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合法侵犯别人财产,这是什么法制!”

这位北京市民还质问潍坊中级法院:“这种做法与黑社会的定义差别在哪?丁汉忠一案按杀人判死刑,那么从法理上来讲,强拆人员拆房打人,率先侵犯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挑起事件并导致恶果,为何判案时没有了严密的法理逻辑了!被害人在多次被殴打和语言暴力对待的过程中,导致情绪过度激动,为何不能像精神病一样豁免罪责!未有合法文件非合法人员破坏他人财产威胁人身安全,是否可以像美国那样,户主警告后有权开枪杀死侵害方。”

无锡的许海凤女士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我觉得丁汉忠是抗暴英雄,他面对强拆,这是正当防卫。现在判死缓,这是强盗逻辑。我们对这个判决很气愤,政府哪有可以抢劫老百姓的财产,老百姓反抗就要判死罪。我们家也被强拆,我的两个母亲上访,一个被构陷判刑,一个在黑监狱被整瞎了右眼。这简直就是暴政、法西斯行为。”

丁汉忠案简要回顾

2013年,丁汉忠和她母亲位于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的房屋,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专案”的拆迁区域,因拆迁补偿未谈妥,未签协议书。丁汉忠家曾被非法偷拆、强拆过两次,在他誓死抗争下才保住。

2013年9月25日,房屋又被非法暴力强拆,几十名暴徒围殴丁汉忠和丁超父子俩。在半小时内,他们打110报警达5次,警察迟迟不出警。当丁汉忠被暴徒用铁锨将头部铲裂10公分,血流如注时,强拆歹徒叫嚣:“整死你,很简单!”在此情况下,他被迫顺手拿起镰刀自卫,致强拆暴徒黄中太、黄国厚不治身亡。

2014年7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丁汉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4月,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代理律师认为丁汉忠无罪,非要定罪,至多算是防卫过当,罪不至死。#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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