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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女海外念大学 可列报学费特别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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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4日讯】出国念大学的人越来越多,国税局今天表示,子女出国就读大专以上院校,且该校学历受教育部认可,学费也可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上限为新台币2万5000元。

国税局发布新闻稿指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子女,其教育学费每人每年扣除额以2万5000元为限。

若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子女就读国外大专以上院校,其学历获教育部采认,或其他经当地国政府权责机关或外国专业团体认可的大专校院,有正式学籍,且其学籍在学年度内为有效者,纳税义务人得检附教育学费缴费收据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依规定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国税局说明,所谓教育学费,是指按教育主管机关订颁的收费标准,于注册时所缴交的一切费用,包括学费、杂费、学分学杂费、学分费、实习费、宿舍费等。

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子女就读符合规定的学校,每人每年可列举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上限2万5000元;不足2万5000元的部分,以实际发生数为限,但已接受政府补助者,应扣除补助金额,在限额内申报。(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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