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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绝无涉嫌贱卖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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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6日讯】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今天表示,中投于民国95年出售持有的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绝无党产会指“涉嫌贱卖”;期望党产会不要为打倒最大在野党,只要找人垫背,可以不择手段。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就中影是否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办听证会,厘清中影是否曾由国民党实质控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及中影82.56%股权95年间以每股新台币65元出售时,是否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

中投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中投95年4月出售持有的82.56%中影股份给罗玉珍(中影董事长郭台强配偶)、庄婉均(前中影副董事长)等人;出售持有的中影“股权”,而非出售中影持有的不动产,已依当时法令及公司相关规定,委请证券分析师及会计师评估中影股权价值,并据以办理股权出售事宜,并无不合。

中投说,党产会一再质疑出售股权时未就中影“全部”不动产鉴价,全未考虑法规及市场实际作法,但实际上,评估一家公司股权价值,除须考量持有的固定资产价值,尚需考虑公司营运本业盈亏及持有的长短期投资价值。

中投表示,中影当时本业每年均亏损1亿元到2亿元,而持有的长期投资东森宽频电信股份帐列4亿元,实际价值被外界戏称为“壁纸”等,都会影响股权价值评估。

中投说,会计师张山辉出具的“股权价值合理性之意见”中,引用的鉴价报告,如士林文化城土地中有8000余坪“文教区”土地,是以已变更为“住宅区”土地为假设条件,即使到目前也还是文教用地,而4000余坪“行水区”土地则以土地公告现值估价,都造成文化城土地鉴价金额较实际市场行情大幅高估情形,以此做为股权价值合理性判断,实属草率且不合理。

中投表示,这项股权出售案价金包括每股65元及合约约定“利润分享条款”。每股65元股款部分,中投已完成收取;“利润分享条款”部分因买方未依约履行,已向买方提诉讼,要求损害赔偿。(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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