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会主席土改运动冤死 遗腹女要为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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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上海嘉定区公民李琴,为了要替在1950年开始的土改运动中冤死的父亲张元芳洗冤,自1989年开始上访,至今已28个年头依然无法为冤案平反。近日,她向大纪元揭露父亲在劳教所“被自杀”的悲惨遭遇。

1964年5月,38岁的张元芳在上海市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被自杀”死亡。而此时,李琴正在母亲的腹中孕育,尚未出生。她的母亲李凤莲遭受摧残打击,以致忧郁成疾,12年后,在有冤无处申的绝望中,也离开了人世。当时李琴才12岁。从母亲那里她知道了一些关于父亲的事情。

表现出色遭妒陷入狱

张元芳因为工作表现突出遭度陷谋害。(李琴提供)
张元芳因为工作表现突出遭妒陷谋害。(李琴提供)

李琴说,父亲张元芳曾参加过革命工作,1950年土改运动中担任农会主席,后又被选为嘉定县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徐行区公安助理,也是“二会”主席团成员之一;1953年参加嘉定县“二会”时,因工作表现突出被人妒陷,以莫须有的“包庇地主失职罪”蒙冤入狱。

她说,审了一年没有审出他们要的材料,就给他定了个莫须有的罪名,“包庇地主”,判决书上没有合法有效证据,没有包庇地主姓名,也没有“包庇地主失职罪”的具体情节,“是有人蓄谋陷害强加罪名给我父亲”的。真正“包庇地主失职罪”的是县土改工作队和县土改委员会。

因为当年土改运动启动是县土改工作队到地方,然后盯每家农户的成分,有严格的具体要求和顺序。首先由每家农户自报财产;其二,农户之间互评;其三,县土改工作队反复论证上报县土改委员会;其四,县土改委员会再反复核查,决定每家农户的成分,并张榜公布。“因此当年我父亲没有错,更没有罪。”

38岁“被自杀”疑点重重

张元芳被以“包庇地主失职罪”入狱的判决书。(李琴提供)
张元芳被以“包庇地主失职罪”入狱的判决书。(李琴提供)

坐了两年牢,出狱后的张元芳,实事求是的个性依然没变,给自己招来了一些麻烦,在那个年代谁说真话谁倒楣;因此,1959年又被老帐新帐一起算,劳教两年半。解教后一些人仍没放过他,硬把张元芳继续留在劳教农场里工作,而于1964年5月“被自杀”了。

自1989年开始,李琴就一直上访为父亲申冤,也慢慢知道一些父亲死亡隐蔽的真相。当时上海市嘉定法院的法官说:“你父亲张元芳生病而死。”然而,“2007年我为父亲遗产打官司时,拿到了父亲的死亡证明,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张元芳‘非正常死亡’”。

李琴为父亲张元芳的死提出申诉。(李琴提供)
李琴为父亲张元芳的死提出申诉。(李琴提供)

她要求上海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说明父亲死亡的真相,“2011年6月20日劳教所提供给我的材料显示:张元芳分别死亡于1964年的5月8日、9日、10日,这样的死亡记载也太蹊跷了,能将死去的人改造成活人,之后再让其死去,再改造成活人,再将其致死?”

劳教所说,张元芳因盗窃被人抓获跳河逃跑时溺水身亡(又称投河自杀),却无法提出任何的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

而最令家属质疑的是,当年该劳教(改)部门又极不正常地把张元芳的尸体草草地就地掩埋,等尸体成为白骨,再让家属去收殓尸骨。

要求中共当局为父平反昭雪

28年来李琴不停地上访,但父亲被陷害致死的事件,始终未能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至今仍冤沉大海。李琴表示,依据中国宪法相关规定和中办发(1986)6号档,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相关规定,向中共当局提出以下要求:

1. 由中纪委、中央巡视组或者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专案组,调查这起冤假错案,给予张元芳平反昭雪和国家赔偿。

2. 涉案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回避本案。

3. 国家干部张元芳当年明明被致死,应当有“尸检报告”, 请求上级领导彻查张元芳被陷害致死的真相,还张元芳及其家人清白。

4. 严惩迫害张元芳的违法分子和真凶。

李琴表示,她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只是为父亲讨个公道,只要能够有证据充分证明父亲是“因盗窃被人抓获跳河逃跑时溺水身亡(或投河自杀)的事实”。否则,就永远排除不了她父亲被迫害致死的可能性。

1950年冬季到1953年,中共进行的土地改革是避开颁布法令的和平方式分配土地,发动群众斗争的暴力血腥运动,所谓的阶级斗争是达到农民跟党走和打击地主富农的目的。#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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