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保构陷法轮功学员 检察院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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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6日讯】上海浦东新区法轮功学员崔菊华2017年5月3日在人民公园被非法抓捕,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日前,杨浦分局国保构陷崔菊华的案卷被检察院退回。

明慧网报导,2006年,崔菊华因病到处求医无门,经朋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体恢复健康,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尽心照顾家庭、孙儿,一家人和和睦睦。2008年,崔菊华因坚持信仰,被扬州法院冤判三年。

2017年5月3日上午9点多,崔菊华等十几名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在人民公园被杨浦分局国保、五角场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龄最大的有94岁,当天将70岁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其中卢玉芝、孙迪蒙、王美华、朱敏、陈雪琴、沈方、张仲秋5月26日被释放,洪庭晟6月2日被释放。

6月6日,崔菊华被非法批捕。为构陷崔菊华,杨浦区国保诱骗、威胁她,要求她承认所谓的“错误”,涉嫌逼迫其认罪,并威胁不认罪就不放她出去。

崔菊华的家人四处奔波,并向相关单位递交要求无罪释放的呼吁书,表明崔菊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立即释放。

7月20日,杨浦分局将构陷崔菊华的所谓“案卷”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崔菊华的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等部门提起控告,控告杨浦分局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崔菊华、罪名适用错误等,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退回杨浦公安,要求再补充证据。

报导说,事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证据”,都是杨浦公安有罪推定、诬告陷害。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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