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在美被警殴 天津女商人获赔46.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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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综合报导)一名中国妇女2004年在纽约州尼亚加拉大瀑布旅游时被警察殴打成伤,星期一(8月7日)获美国联邦法官裁定,得到46.1万美元的赔偿。

尼亚加拉公报(Niagara Gazette)报导,来自天津的女商人赵燕(音译,Zhao Yan),2004年7月21日乘坐旅游巴士到达尼亚加拉大瀑布的美国一侧旅游,当晚11时左右在下榻酒店附近的一个景点,遭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警察罗伯特.洛德斯(Robert Rhodes)殴打成伤。

经过多年的诉讼,星期一纽约州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特(Elizabeth Wolford),在罗彻斯特市的无陪审团庭审后,裁决赔偿赵燕46.1万美元,以作为她遭到不当逮捕、医疗费用、痛苦以及损失收入的赔偿。

据法庭文件,洛德斯当天用胡椒喷雾喷赵燕脸部,并以重拳猛击赵燕的头部和面部,将她压倒在地。赵燕因此面部肿胀,眼眶出血。

依沃尔福特的裁决,美国政府应赔偿赵燕因殴打事件中所承受的痛苦38.5万美元、医疗费用6.4万美元、收入损失1,800美元,以及不当逮捕1万美元。

案发后,洛德斯被解雇,并被指控侵犯赵燕的公民权利,2005年获判无罪释放及复职。

据法庭文件,洛德斯当时是在一栋屋子内和其他警察处理毒品案件,看到当时38岁的赵燕在屋子外面,他以为她和毒品嫌犯有牵连,示意她进入屋内,然而她却转身要逃跑。

美国之音报导,洛德斯的律师史蒂文.科恩(Steven Cohen)表示,洛德斯同事的证词,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他们说,虽然洛德斯使用了过度暴力,但是赵燕拒捕。此外,赵燕的验伤证明显示她没有骨折及骨裂的重大伤害。法庭最后判决洛德斯无罪。

赵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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