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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 台救援大队吁无罪释放

中国大陆岳阳市中级法院11日上午开庭,遭关押177天的李明哲(右)终于现身。(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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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李明哲案11日庭审结束,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宣判,台湾李明哲救援大队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按照中国《宪法》及《国际人权法》保障言论结社自由的原则,无罪释放李明哲;并呼吁台湾政府,应为全体国民主张权益,对两国间关于刑事管辖权的争端做出严正表态,以免所有台湾国民沦于中国刑事管辖。

声明提到,在本案法律程序方面,除了长期秘密拘押,未依中国《刑事诉讼法》通知家属,未充分保障被告自由选任律师辩护的权利等问题之外,特别要争执的是中国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基础。

中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李明哲并非中国公民,今日在法庭上被控的行为,包括参加社交媒体群组、批评中国政府、倡导多党民主等等,即便属实,在台湾也无一构成犯罪,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等行为并无管辖权,必须立即释放李明哲。

救援大队指出,李明哲本人在没有有效法律支援情况下被迫认罪,并不影响本案管辖权的争议。如果坐视中国政府以台湾法律所不处罚的行为对台湾国民定罪,将来所有台湾国民在台湾所实施的合法行为都可能受到中国恶法的处罚,这是台湾人民绝对无法接受的事。

声明谈到,我们相信,一个政权要维持稳定,不是靠抓异议人士、不准人民批评、给批评者胡乱定罪监禁就可以做到。三十多年来,台湾已经由威权走向真正民主,中国领导人若重蹈国民党的覆辙,终将自取灭亡。◇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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