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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谍案自白后又翻供 周泓旭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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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5日讯】来台攻读硕士的大陆籍男子周泓旭被控意图危害安全,去年政大毕业后,今年初来台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发展组织未遂,曾自白犯行后又否认犯罪,台北地院今天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规定,判他1年2月。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布新闻稿指出,周泓旭曾来台就读国立政治大学研究所,去年9月毕业后返回大陆,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份申请获准来台从事商务活动。

他于民国103年在上海市参加两岸交流活动,因而结识担任“大陆地区党务机构”的李姓秘书,之后陆续接受李姓秘书的餐叙招待,期间李姓秘书屡次表示可提供金钱报酬,要利用周男在台就学及经商机会,物色、引介台湾政府单位人员及其他具社会影响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与大陆官员认识。

这名李姓秘书也说,相关费用会由大陆支应,并依照所吸收的对象身份,提供优渥工作报酬。

周男答应李姓秘书的要求,返台后于105年间透过友人结识一名有机会接触外交公务文件的“A男”,并多次游说A男为大陆工作,A男如果同意,将给予与薪水等值的外币报酬(每季1万美元),并建议A男以自由行方式至日本及新加坡等地旅游,将安排大陆官员与他会面,但始终未获A男同意而未遂。

台北地院指出,周泓旭虽于调查局询问时及检察官讯问时自白全部犯行,但于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并辩称:“我觉得调查局人员是利诱我对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认罪”;周男的委任律师也说,他是为了追求自由,所以才听调查局人员的劝告为自白。

不过,法院调查认定周泓旭于侦讯过程并未受到任何不正的利诱,全程均有律师陪同,周男自白内容是接受律师意见,就相关事实及法律关系予以分析讨论后所为,并非在违反自由意志下所为的陈述。

周男在法院期间表示,“我对A男说这些话都是吹嘘的,是被A男设局陷害”,但法院详阅周男与A男的谈话录音译文显示,周男就大陆官员工作内容、给付报酬方式及数额,以及如何在日本与大陆官员会面等细节,都一一清楚交代,并非胡诌吹牛。

台北地院依据周男侦查中自白、A男的证词以及两人的谈话录音,还有在周男身上扣到的李姓秘书名片等,认定周男犯行,另审酌,周男为获取报酬,明知海峡两岸关系特殊,彼此间在国际上尚属敌对,考量他曾自白犯行,其后又否认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员,这名政府人员事后并未加入大陆地区组织,周男仅构成未遂犯,依法减轻其刑,因此判他1年2月,全案可上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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