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马英九泄密无罪 北检:判决误解院际调解权

人气: 2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7年09月18日讯】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台北地院日前判马英九无罪;北检今天发布新闻资料指出,此判决将宪法“院际调解权”误解为“人际调解权”,认事用法均有违误,因此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台北地检署的起诉事实为,马英九在民国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并非仅属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应秘密事项、立委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两人。

此外,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取得应秘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马英九虽然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而在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这两部分在8月25日均判决马英九无罪。全案可上诉。

北检今天由新任发言人、襄阅主任检察官周士榆召开记者会,说明上诉原因,这也是周士榆的处女秀。

周士榆说,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均有违误,北检在9月15日已就全案提起上诉。

周士榆解释,原审判决将宪法“院际调解权”误解为“人际调解权”,另外创造出总统得执行模糊的“潜在、可能发生之院际争议”标准,介入刑事个案侦查程序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形同修宪创设总统于宪法上原本没有的权利,此举破坏权力分立及人民基本权保障原则。

北检也拿出总统府在98年5月13日对外发布的新闻稿资料;内容提到,关于化解院际间职权的争议,马英九指出,“根据宪法第44条,总统也有调解院际纷争的权限,但长期以来,宪法学界皆认为,总统并不适合扮演此一角色,过去数十年来,我国所建立的宪政惯例皆是声请大法官释宪,由大法官厘清院际间的职权纷争。”

周士榆说,根据总统府当时发布的新闻稿内容可以看出,马英九已自认台湾欠缺总统行使“院际调解权”的宪政惯例,更加说明原审判决适用“院际调解权”的不当。

周士榆表示,原审判决有悖于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认事用法均有重大违误,若形成确定判决,势将造成权力分立、司法独立及人权保障诸宪政价值门户破裂洞开,造成台湾高等法院所忧心的“行政权藉由操纵检察权影响审判权的危险”;为维护宪政秩序及人权保障,北检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做出更为适当的判决。(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