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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课税与否 台财部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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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0日讯】“佛教如来宗”信众集资买名车供妙禅师父代步,引发宗教团体是否课税议题,财政部表示,要先判断这是赠与还是所得,且依赠与和所得的不同,赠与人与受赠人会有不同的税负问题。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今天表示,宗教团体收受名车的税负议题,首先财政部会去判定这是无对价的赠与行为?还是有偿的对价所得?若是对价行为的所得,收受所得的一方就要依法课征所得税。

宋秀玲指出,当收受名车是赠与行为,依据赠与人是自然人、营利事业及机关团体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税负问题。首先,当赠与人为自然人时,受赠人基本上不用被课税,这时自然人赠与额度若超过年度免税额新台币220万元时,就要缴交赠与税。

至于赠与人为营利事业时,赠与人不用课税,但受赠人则有所得税的问题;当赠与人为机关团体时,身为受赠人的机关团体,有所得税的问题,且只有当机关团体的赠与属于创设目的时,才能列为支出,抵减税额。(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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