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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内外资股利税率 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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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2日讯】股利所得内外资税率不同,工总常务监事陈进财今天表示,内资重税外资轻税,与全世界公民享国民待遇精神相违。财政部表示,内资可享国家提供的各种资源,税率本不可一概而论。

台湾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台湾公共议题协会、台湾经济学会与台湾金融研训院今天共同举办“税制改革省思与展望”座谈会,财政部政务次长苏建荣、国家发展委员会副主委邱俊荣,以及产官学界人士受邀出席,针对财政部日前提出的税改方案进行讨论。

陈进财表示,税改取消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并提高营所税、降低综所税最高税率级距,以及提高3大扣除额等,他个人表示赞同。但针对股利所得部分,内外资税率仍不一致,内资对国内经济发展有贡献,财政部课以重税,外资无助国内经济发展却轻税,这与全世界公民享国民待遇精神相违。

他指出,理论上来说,是外资希望能与内资享有相同待遇,但台湾却是内资希望与外资同等待遇,这有违国民基本尊严。

对此,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表示,外资投入台湾股市,有助企业筹资,提供企业营运所需资金,并不能说外资无助国内经济发展。且外资并无内资在国内所享有的各项政府资源,本来就无法站在同一个立足点比较;世界贸易组织(WTO)所称之国民待遇,指的是外国人与当地居民有同等待遇,不能对外国人歧视或差别对待之意。

而针对未分配盈余课税议题,陈进财不讳言,确实有大股东藉由盈余不分配来避税,因此他不反对课征未分配盈余税。但有些公司是为了转投资,或是其他有利经济的理由才没有分配,若还要课未分配盈余税不太合理。

对此,陈进财建议财政部考虑,如果企业有意再投资,可以给一个期限,只要期限内有投资事实,再给予抵减,也许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邱俊荣则建议,财政部要先考虑未分配盈余的用途,斟酌给予适当税率,若是用在实体投资上,可给予较低税率;保留盈余无助经济发展,则给高税率。但他坦言,这可能会提高执行的成本,还有讨论空间。(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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