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副院长被捕后 其与多名女性丑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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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刘革强因涉嫌受贿罪已被逮捕,最新消息披露刘被免职。刘革强被指对抗审查,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据《长沙晚报》“掌上长沙”消息,9月26日,中共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刘革强的长沙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5月8日,长沙市纪委曾公布,刘革强被审查。

9月12日,刘革强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长沙市纪委通报称,刘革强对抗审查;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接受股份认筹资格并从中获利;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9月15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刘革强实施逮捕。

刘革强此前一直在长沙检察系统任职。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长沙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2年10月起任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今年初以来,湖南官场不断被清洗,包括被审查的刘革强。刘革强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帮凶。

海外明慧网曾报导,2015年12月8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八名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案。

庭审一开始,八位上诉人均提出要求中共党员回避。由于中共党员是无神论者,而八名法轮功学员都是有神论者,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无神”不能审判“有神”,而且信仰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因此作为党员的审判长、陪审员、检察员都应当回避。审判长因此宣布休庭。半个小时后,审判长强行继续开庭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频频打断八位当事人的陈述,催促下一位当事人发言;几位上诉人准备了当庭发言的稿件,审判长只允许递交,拒绝在法庭上公开。到中午结束时,除去多次休庭时间,仅一个多小时走完所有程序之后,审判长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前曾有文章披露,2006年,刘革强任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长时,因醋意大发,指使黑社会将妻子的同事打成重残。2007年,湖南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杨志翔,被员工举报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情事,愤而买凶砍人,凶手落网后认罪供出是杨志翔指使的,引起舆论哗然。检察官却很快释放了杨志翔,刘革强当时出面护航,舆论二度哗然。

在2006年,刘革强就被举报是地方黑社会的保护伞。而通过特权获释的杨志翔,许多官员表示他“后台很硬”。#

责任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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