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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oBike违停乱象 台新北市拟定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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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市报导)oBike无桩共享自行车今年4月来台至今,争议违停乱象层出不穷,新北市市政会议26日审议通过交通局所提“新北市无柱式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于本周送议会审查,若于本会期通过,并经行政院备查后,明年初可公告实施。

新北市长朱立伦说,支持共享经济,但必须有效管理,同时厂商不能将内部成本外部化,造成社会的成本与负担,提醒未来各局处在提倡各种共享经济时,也应准此原则比照办理。

该自治条例草案全文共计27条,内容包括规范经营厂商须:申请营运许可、缴交权利金及保证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备停车场、于许可区域内营业、违规罚则最高10万元等。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国内外经验,标榜“随借随停”的后果,就是整个社会承担乱停车的失序现象,在便利性与停车秩序之间终要有所权衡。依照草案条文内容,厂商应申请营运许可,且须缴交许可权利金、每年营业权利金及保证金。

而在停车需求饱和的地方,交通局得要求厂商自备停车场,交通局亦可协助于道路范围或公有土地设置专用区,该专用区将标示清楚仅供厂商自行车停放,其余地方则可停放于允许一般自行车停放之处所。

此外,针对外界对押金金额及用途之质疑,草案特别规范厂商不得收取押金。其次,本草案亦规范厂商应主动巡查并移置不堪使用或不当停放自行车,避免自行车遭弃置于不当地点(如山上或河边)而无人处理。

无柱式公共自行车是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新北市乐见绿色运输的发展,但厂商不能将经营成本外部化。交通局认为,透过本自治条例管理,将可鼓励并规范厂商营运,促进低碳绿色运具发展,维持交通秩序。

交通局表示,“无柱式公共自行车营运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于本周送市议会审议,经市议会审议通过后,再函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布之,最快明年初实施,届时已于新北市开始营运的厂商,须于公布施行后一个月内向交通局申请营运许可,否则依法处罚及移除。◇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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