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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案例点评 从苑刚一案,再谈无遗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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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8日讯】近日,自称是富商苑刚情人杨萱及女婴的出现,让这桩离奇的谋杀案再度登上各中文媒体头条。

情人杨萱说,自己的女儿才是苑刚的唯一子嗣,因而应独享苑刚身后五千万的遗产。为了证明女儿的身份,杨萱提供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包括与苑刚互发的短信,传给苑刚的超声波片子,以及女婴出生证上苑刚的大名。

苑刚母亲及弟弟的律师则回应,苑刚虽是单身,却可能有多达5个未成年子女,遗产应在子女间平分。

总之,亲子鉴定的结果一旦水落石出,苑刚的非婚生子女,或子女们,即会成为披着金襁褓长大的富二代。而苑刚的母亲和兄弟,则连苑刚名下豪宅的一间卧室也无法获得。为啥?继承法规定的。

借着这场风波,我们不妨来重温一个基本的继承法常识:

生前立下遗嘱,身后财产依据遗嘱分配;

生前未立遗嘱,身后财产分配依据的是省级立法,

在安省,这部法案是[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RSO 1990, c S.26]

在苑刚所在的BC省,这部法案是[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SBC 2009, C.13]

本文中援引的规则和数据来自安省的继承法。不同省份的继承法基本原理相通。

1.无遗嘱死亡后,遗产怎么分?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把继承人分成三个等级:

第一级,近亲: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侄子女(外甥)

第二级,远亲:祖父母,叔舅姑姨,曾祖曾孙,表兄弟姊妹,以及各种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

最后一级,政府:死者所在的省级政府

这三个等级的继承权优先程度呈金字塔形排列: 只要上一个级别还有生者,以下的级别统统不考虑。也就是说,在近亲远亲都找不到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归政府 (专业名词叫做“escheat”)

在同一个级别下,又衍生出小金字塔等级,同理,从金字塔顶往下看,只要上层还有生者,下层就没份了。所以,大家就明白了为啥苑刚的私生子女们将成为襁褓中的富二代,而父母兄弟根本分不到遗产:

近亲内部金字塔:

远亲分配顺序:根据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同样存在金字塔形的规则,这里不做详述。

下面,我们着重解释一下最常见的,近亲金字塔的具体游戏规则:

第一级:配偶+子嗣

这里的配偶和子嗣可是很讲究的。

配偶:必须是正式结婚登记的。同居配偶,不算。但是分居又没正式办理离婚的配偶,依然是法定的继承人。

子嗣:请原谅我们这里用了一个男性化的词汇,其实并无男女差别。子嗣包括:子女,子女的子女,子女的子女的子女,一直延伸下去…… 子嗣不一定需要是亲生的,收养的也算(adopted)。婚内的算,私生的也算(条件是死者在生前认可私生子女的存在,为此,苑刚的情人杨萱向法庭呈交了将近300页的书面证据,包括与死者的通信纪录,以及婴儿出生证上父亲一栏正是YUAN GANG的名字)。

第一级别分配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1.假设苑刚有一妻子,而没有留下任何子女,则他的全部遗产归妻子所有;

2.苑刚没结婚,却留下5个私生子女,则5个子女平分苑刚遗产。

3.假设苑刚一直没结婚,并活到了2060年,有5个私生子女,其中私生子老大不幸在2050年死于车祸,留下两个儿子 (苑刚的孙子),在2060年苑刚过世后,5个私生子平分遗产,本该分给大儿子的一部分遗产,由两个孙子平分。

4.苑刚有一妻子,1个婚生子,5个私生子,苑刚的遗产数额大于20万,依照安省的继承法,遗产中的首个20万分给妻子,剩下的遗产,妻子分得1/3,剩下的2/3由6个孩子平分。

第二级:父母

如果苑刚的私生子女们都未能经过DNA鉴定的验明正身,而苑刚又没有节发妻子。那么,苑刚的父母,将收获一笔丰厚的养老金。如果父母健在,则每人获得一半数额的遗产,如果父母中只有一人健在,则获得全部遗产。

第三级: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姊妹。

好了,如果苑刚的父母已经过世,唯一的亲人就是弟弟苑强,那么苑强就将收获全部的遗产。如果苑强比苑刚死的更早,而留下子女(苑刚的侄子侄女),那么苑强的子女就成了遗产继承人。

第四级:侄子侄女 外甥 外甥女

这一级别的分配规则有些特别,概括起来一个原则就是:数人头。比如,苑刚的父母,兄弟姊妹全都早于苑刚过世,在苑刚死后只有侄子外甥,这时候,只要把活着的侄子外甥们聚在一起,数数人头,一人一份就好了。

2.无遗嘱死亡后,谁做遗产执行人?

大家还记得,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过,遗嘱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指定一位可靠的遗产管理人(执行人)。那么没有遗嘱,谁来当这个执行人?

答案是准执行人向法庭提交申请,由法庭的令状来决定。

安省遗产法的第29条规定(Estates Act, RSO 1990, c E.21):

如果死者没留下遗嘱,或是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不愿意承担这一责任,那么以下人选可向法庭递交申请,成为遗产执行人:

1.  死者的配偶,或临死前的同居伴侣

2.  死者的其他血缘亲属

3.  第一项中的配偶+第二项中的亲属

法庭有权根据具体案例做出裁决。

在今年5月的时候,苑刚的弟弟和母亲向BC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而成为苑刚遗产的执行人。

如果看到这里,您已经被这些迷宫一样的分配规则搞得头晕眼花,您只需把这份报纸放在一边,记住一个规则就够了:

有一份合法的,格式完整,内容周全的遗嘱,这些规则您统统不用考虑!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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