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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立法生效

新规生效:房东赶走租客 这些条件要满足

驱逐租客房东补偿一月租金 最高罚款2万5千

依据于9月1日生效的安省最新立法,如果房东驱逐租客,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摄影:伊铃/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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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依据于9月1日生效的安省最新立法,如果房东驱逐租客,是因为要把出租单位改作自用或家庭成员所用,房东要给付租客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或者,业主要向租户提供新的租住单位。

据《环球邮报》报导,此外,房东还要表明占用该出租单位的意图,为期至少一年。政府称,这是为了防止房东将该单位短租或提高租金立即再租。

如果房东在一年内做广告、转租、拆除或改造,可面临最高25,000元的罚款。

今春安省政府在宣布一项住房计划时,公布了上述政策,同时把房租涨幅限制扩大至1991年之后建成的出租单位。租金涨幅限制,2017年被定在1.5%。

责任编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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