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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放水 前驻越秘书二审遭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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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6日讯】前驻越南代表处秘书萧裕文被控核发学生签证时放水图利中介,高等法院二审今天依贪污图利27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10年、褫夺公权5年,犯罪所得83个LV皮件及逾9万7000美元没收。

同案被告中介曹保麟涉及伪造文书14罪,应执行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两人低调到庭聆判,但曹保麟不愿表示意见。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天宣判时指出,一审未就萧裕文图利对象及利益详查及依法没收不正利益,且27件图利犯罪事实中,部分并无伪造文书犯行,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萧裕文应执行1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曹保麟则部分伪造文书犯罪地点于越南巿区,不在台湾领域,依法不罚,因此改判1年6月。

检方起诉指出,萧裕文涉嫌在越南期间与越南当地中介曹保麟勾结,在核发学生签证时放水并收贿,曹保麟涉伪造学生财力证明及汉语水平证书。

检方查获萧裕文图利曹保麟办理27件学生签证,曹保麟在每件可获1000美元(约新台币3万1920元)到4500美元(约新台币14万3640元)不等金额代办费,学生顺利入学时会再向入学学校收取学费10%、约新台币2000元到3000元不等中介费。

萧裕文驻越期间有财产与薪资收入显不相当情形,萧裕文从民国99年5月起到102年1月止,共33个月支付房屋租金7万5885.49美元(约新台币242万2264元),却不是从薪资账户支付,且萧裕文在越南当地购入83个LV皮件,总价达越南盾12亿元(约新台币170万元)。

萧裕文在越南期间账户内共计存入1万6900美元(约新台币53万9448元)及结售4300美元(约新台币13万7256元);检方给他二次机会说明这些支出及账户款项来源,但萧裕文无法合理说明。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萧裕文,依伪造文书罪起诉曹保麟。

一审判萧裕文12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曹保麟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全案还可上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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