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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调高三扣除额 台财部释疑对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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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6日讯】税改调高3项扣除额,有人认为富人仍获益最多。但财政部强调,富人多采列举扣除额,且此次获益542万申报户中,99%的申报户适用税率级距都在20%之下,中低所得者才是主要受惠者。

另外,会计师也指出,若以“减税比率”来看,中低所得者减税的比率,仍远高于高所得者。且从“边际消费倾向”来看,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其效果。

财政部税改方案日前出炉,其中影响范畴最广的,是调高综所税3项扣除额,其中标准扣除额从新台币9万元调高为11万元,薪资特别扣除额与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分别从12.8万元大幅调高为18万元,约有542万户可望受惠。

不过,有媒体指出,3大扣除额调高,以同样得到扣除额增加14.4万的家庭为例,税率为5%的低所得者,减税利益是7200元;税率为40%的高所得者,减税利益则是5.76万元,所以高所得者得到的减税利益,仍高于低所得者,无助改善贫富差距。

对此,财政部政务次长苏建荣回应,一般而言,富人申报所得税,多采列举扣除额,而不会采用标准扣除额,因此调高标准扣除额,富人并无法获益。此外,根据所得税申报资料,542万薪资所得申报户中,有537万、逾99%的申报户,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下;而适用税率在5%以下的申报户,更超过420万户。因此提高薪资特别扣除额,确实是中低所得者受益较多。

而根据会计师试算,以夫妻年所得总额149万元,扶养两名子女的四口之家为例,3大扣除额调高前,要缴4万7880元的税,调高后只要缴3万600元的税,减少税额比率达36%。这位会计师强调:“富人缴100万的税可减税4万元,跟一般民众缴4万元可减税1万元,基数不同,减税幅度能相提并论吗?”

此外,财政部官员亦指出,若从经济学的“边际消费倾向”来看,一般中低所得者的可支配所得增加,再投入消费的比例,会高于高所得者。因此,为中低所得者减税,有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效果存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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