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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腿部没刑责 台司进会:精神受损可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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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近期新竹出现专门偷拍女子腿部的“色影师”,引起社会议论,司法人权进步协会10日在脸书上表示,虽然“大腿”在司法实务上,不被认定属于身体“隐私”部位,偷拍者不涉及妨害秘密罪,但被偷拍的女子,如果认为被偷拍大腿受有精神上的损害,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偷拍的人赔偿。

司进会表示,就刑法妨害秘密罪而言,如果要成立的话,一定要是法条所指的身体“隐私”部位,在司法实务上,因为“大腿”不被认定属于身体“隐私”部位,所以不管丝袜美腿是否足以引起特定人的性欲,拍摄者不管是偷拍或是光明正大的来,都难以妨害秘密罪处罚。

司进会也指出,若被偷拍的人感到不舒服,认为大腿被偷拍导致精神受损害,仍可举证请求色影师赔偿;偷拍女子裙底风光,毫无疑问是属于身体的隐私部位,构成妨害秘密罪 。

司进会说,经过同意的拍摄,不管尺度有多大,除非拍摄者有其它恶意的行为,如恐吓或故意散布的行为,否则模特儿很难主张任何权利,且照片一但外流,将会“永世流传”,奉劝各位年轻人,不要“玩”这么大。◇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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