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腐败案频发 中石油大学教授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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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王剑宇综合报导)大陆高等院校科研腐败案频发。近日,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通过虚报劳务费等获利一案,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并维持原判,王因贪污罪和行贿罪获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

据中共官媒报导,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劳务费等方式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并将其中320余万元揽入个人腰包。此外,为承接科研项目也曾行贿50万元。

当局公布的信息显示,王新海案发前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前任长江大学教师。他于2009年至2011年任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教授期间,伙同他人骗取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科研经费314万余元,王新海分得70万余元。

2010年至2012年,王新海利用担任其余科研项目、课题、专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漠海疆公司未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将上述科研经费汇给山漠海疆公司,通过该公司开具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名义发票平帐的方式,骗取两所大学科研经费205.99万元。

2014年至2015年,王新海通过虚构劳务支出并假冒他人签名领取的手段,将石油大学科研经费56.05万元扣除应纳税款后的47.082万元,汇入其控制的王某等8人的银行卡后,非法据为己有。

在行贿一案中,王新海于2009年至2013年间,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项目,直接或通过魏某给予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某某50万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和行贿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王新海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此类科研腐败案件在大陆频繁发生。2017年陆媒还曝光了一些案件,摘选如下。

曾任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的徐某,退休在即,因贪污30万科研经费,2017年8月31日被判刑3年3个月。

2017年1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苏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的3名教授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年底,山东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处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陈哲宇等3人贪污罪成,陈获刑4年、被处罚金25万元。陈哲宇还身兼长江学者、山大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主任等多个头衔。

陆媒《中国青年报》2017年7月刊发题为“科研经费乱像:判决书里的“科研经费”犯罪”的报导,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科研经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获得287个结果,其中有34份判决书与科研人员犯罪有关。这34份判决书中,科研人员被判贪污罪的占比62%,受贿罪的占比18%,同时被判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占比9%,而贪污罪加行贿罪、贪污罪加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加诈骗罪等4种情况各占比3%。记者发现,在科研经费上出现“贪腐”的往往是高校名师,甚至业内权威。

大陆科研腐败乱象,山东大学经济系退休教授孙文广表示,在腐败成风的中国,即便当局出台法律也很难根除学术腐败、科研腐败。#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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