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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片面加班换补休 劳动部:最高罚100万

劳动部次长施克和11日说明,补休的选择权是在劳工身上,雇主不能片面提出,否则就违法,罚锾是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图为示意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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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10日三读通过,行政院长赖清德11日指示劳动部之后要特别注意劳方弱势的部分,与相关部会持续进行沟通并适时检讨。劳动部次长施克和说明,接下来将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运输业与医疗业进行劳动条件专案检查。

施克和11日在行政院记者会上表示,保障劳方弱势的部分,未来行政措施分成2大部分,一个是针对劳工集体协商的能量,不外乎是工会跟劳资会议,劳动部关系司已规划要求中央政府所属的国、公营事业,以及经济部、科技部辖下的厂商与事业单位,须确实执行劳资会议,这是第一阶段,接下来会扩及其他事业单位,也会跟地方政府讨论,让辖下的事业单位能遵循《劳基法》新制。

第二方面是加强劳检,施克和说,劳动部长林美珠10日已谈到在新制于3月1日上路前,“劳检没有空窗期”,针对社会有疑虑的部分,劳动部会做专案检查,例如涉及公安的运输业与医疗业就列为检查重点。此外,针对七休一放宽和轮班间隔11小时降为8小时的例外情况,他提到中央事业目的主管机关会先做审酌,再跟劳动部讨论,劳动部原则上会附加条件与期限,至于何时公布哪些行业适用,因涉及部会协商,劳动部会加紧脚步,除了咨询专家、学者外,也会征询劳雇团体的意见。

此外,这次修法外界对于增订第32条之1,也就是劳工加班换补休有疑义,认为未来劳工恐怕拿不到加班费,补休也会因雇主不断延宕而不了了之。施克和说明,补休的选择权是在劳工身上,雇主不能片面提出,否则就违法,罚锾是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而补休若未期限内休完,雇主就要回到延长工时的费率,折算加班费给劳工。

有媒体询及,实务上如何判断补休是由劳工主动提出,劳检有何因应措施?另法条中并未明文规定补休期限。施克和回应,只要劳工提出申诉,劳检单位一定会马上前往处理,未来针对七休一松绑、轮班间隔的例外规定,以及加班换补休的规范,劳动部职安署会规划专案检查特别督导。至于补休的期限,部长林美珠已提到应在1年内结清,劳动部将在相关细则与法令中规范。◇

责任编辑: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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