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占中”遭酷刑 律师申请1500万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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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1月11日,维权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出近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为其因支持香港“占中”被羁押期间遭酷刑,致身体及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警察:不会让你死,但会让你生不如死

2014年10月13日,余文生因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羁押99天。在大兴区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他遭到警察冯盛名和韩超刑讯逼供,在2015年1月20日取保候审被释放后,约有一年左右的时间无法正常工作。

余文生介绍,大兴分局在2014年11月1日左右成立“余文生专案组”,10个人三班倒轮番审讯他,开始是谩骂,把他的手背拷在铁椅子上,后来则使用酷刑逼迫他表态认错。

在当年的11月2日晚上到11月5日凌晨期间,冯盛名、韩超欲将他的手臂环绕到铁椅子背上,但他个子较矮小,手臂无法环绕铁椅子,警察硬是将他手臂强掰过来,戴上手铐,余文生全身的肌肉骨骼完全被拉紧。铁椅子又宽又高,椅背有棱有角,手铐的环扣口也很锋利,他的手当时就肿了,而冯盛名、韩超还不断拉动手铐,让他痛不欲生,连连惨叫。余文生说,这样的酷刑用过三次。

韩超还对他说:“不会让你死,但会让你生不如死。”

冯盛名则对他说:“别怪我们,都是你逼我这么做的。你的事根本不叫什么事,领导就要你一个态度。”在冯盛名的威逼下,余文生被迫签下不聘请律师的声明。

余文生表示,11月20日,他被转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体检时,被查出有小肠疝气,在取保候审出来后不到半月就住院动了小肠疝气手术。他在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据知,疝气是因为过度劳累、营养不均衡,导致肌肉细胞萎缩而产生的。

余文生自2014年10月13日被捕至2015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共被羁押99天,其中有61天被关在死牢中,提审近200次,每天经常被提讯16、7个小时。被羁押期间,他家和律师事务所都遭查抄。

余文生虽被解除取保候审,但至今案件仍未撤销。

余文生表示,根据《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国家赔偿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规定,应该赶在解除取保候审即将满二年的求偿时效内提出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书(余文生提供)
取保候审裁定书(余文生提供)
健康体检报告书(余文生提供)
疝气诊断书(余文生提供)

余文生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

余文生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的赔偿请求:

1. 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5,630.11元(258.89元日赔偿标准x99天);
2. 赔偿收入损失650,000元(2015年北京市律师平均收入);
3. 疲劳审讯精神损害费103,556元(按258.89元日赔偿标准x200次x2倍计算);
4. 被关死囚牢精神损害费157,992.9元(按258.89元国家赔偿标准x61天x10倍计算);
5. 遭受酷刑及身体造成伤害(小肠疝气)精神损害费14,000,000元(按每一中国人道义赔偿0.01元x14亿人计算);
6. 由于不能会见律师精神损害费3,500元(按每一个中国律师道义赔偿0.01元x35万律师计算);
7. 赔偿手术、治疗、住院费(个人支出)3,363元。

以上求偿金额共计14,944,042元。

唤醒公民、律师的权利与责任

余文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对于酷刑,这是不能容忍的,现在民主国家酷刑越来越少见了,而中国现在还是这么野蛮,而且针对一个律师采取酷刑,任何一个律师、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容忍这种事情的发生。”

余文生认为,对他的伤害是政府造成的,“政府是有责任的,我向政府提出这个赔偿,目的是要唤醒广大中国公民要有权利意识。”他说:“因为政府在社会里的这种打压使很多公民不敢关注、不敢发声,或是用洗脑的方式让他对这种事情(酷刑)视而不见。”

余文生还表示,“在酷刑下强迫我写了一个不见律师声明。面对一个律师不能见羁押的律师,中国35万律师都有责任谴责当局,所以我(在申请赔偿中)定每个律师1分钱这种方式,就是要唤醒每个律师应该尽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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