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山:政治“僭建”才是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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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2日讯】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刚刚上任即被曝出她和先生名下的住宅有多处僭建。所谓僭建,就是在原来设计图则之外私自增建的建筑物。过去,前特首梁振英和特首候选人唐英年等人,都被曝光过住宅僭建问题。

律政司司长僭建,和别人确实有性质的不同。因为律政司主管法律法规的执行,所谓执法者违法,所以问题会变得特别严重。香港舆论大哗,反对党咄咄逼人、抓住不放,这些都是自由社会体制的应有之义,一点都不令人意外。

郑若骅出面解释称,这些僭建物在她购入之前便已存在,她买入住宅时没能仔细检查,是不够细心及政治敏感度不够,因此向公众郑重道歉。

笔者从来宁愿相信别人的真诚和善良,因此我倾向相信郑司长的解释。只要承认有问题,并加以改善,大家确实应以“善莫大焉”的态度处置,此为“善之善也”的上上之策。

然而香港的问题,又确实和“僭建”有关,只不过这些“僭建”是在政治和法制的层面,其对香港未来的恶劣影响,则远远大于私宅的问题。林郑月娥和郑若骅两位女士,是否有足够的决心和魄力,拆除这些“前任业主”们偷偷违法兴建的“僭建”物,其实关乎香港的未来。

香港之“一国两制”的制度,首先由《中英联合声明》确认其基本精神,再由《基本法》确立法律条文。然而,借由所谓人大释法,和过去多位香港“前任业主”高官的偷拆偷建,香港形成了大量的“僭建”政治陋例。如拒绝国际知名人权人士入境香港,恶意检控社会活动人士和反对派,利用人大释法肆意拖延香港民主化等等,无不是和当初中共官方和香港社会所共识的“两制”有大大的出入。

更有甚者,《国歌法》干脆直接引入中国大陆法律,由人大直接指定香港地区必须实行云云,完全漠视香港本地的单独立法机制和程式。这完全是北京刻意为之,以为未来23条立法和其它司法介入香港问题立下恶劣先例。

郑若骅女士为“上任业主”背的黑锅,又岂止是私宅的问题。但实际上,即使是最坏的情况,私宅也只是私德问题,或许通过拆除或司法手段就可以解决。而在社会、法制和政治问题上,过去多个“业主”留给郑若骅女士和林郑月娥女士的“僭建”,却有可能将香港拖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同样,在中国大陆,习近平也面临大量“前任业主”留下的“僭建”问题。这些政治“僭建”已经带来了大量社会和政治问题,有些问题的危害程度有如“核弹”一般恐怖(这是官方说法)。习近平虽然抓捕了不少“僭建”的工程人员,然而“前任业主”不法办,“僭建”问题不拆除,社会问题终将爆发。

拆建筑僭建易,拆政治“僭建”难,但却正是政客和政治家的区别。#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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