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任监狱长前“腐”后继 均成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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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综合报导)湖北咸宁两任监狱长先后成阶下囚,可谓前“腐”后继。两人受贿,均与监狱工程项目有关。其中一人还被认定套取犯人伙食费赴港澳旅游,并挪用公款供他人到澳门赌博等。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原咸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光的二审判决书,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在此之前,他的前任赵正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赵正顺2009年11月起担任咸宁监狱监狱长,2013年6月被免职,6月底,赵正顺被逮捕。李光接替了该监狱监狱长一职。仅过了一年半,他也步前任后尘落马。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期间,赵正顺在辖下监狱宿舍工程中,收受开发商贿赂70万元;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他又以虚增伙食物资入库的方式,套取监狱伙食费40多万元,所贪款项大部分用于私人港澳旅游;2013年1月,他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20万元供他人到澳门赌博挥霍。经调查,赵正顺同时有490多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赵正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此后赵上诉。2015年10月,赵正顺从一审的18年改判为16年。二审后赵正顺仍申诉,直到2017年11月被驳回。

李光在接任咸宁监狱长一职之前,曾在湖北沙洋长林监狱担任7年党委书记、监狱长。

李光的犯罪事实主要发生在任职长林监狱期间。在他调至咸宁监狱第二年(2014年),长林监狱一名职工在网上公开举报他违法乱纪,称其为“湖北监狱系统最牛的监狱长”。

2016年10月,李光被判有期徒刑5年。李光上诉。2017年7月,法院仍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此后李光再次上诉。

2017年12月15日李光案终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金额为76万元,改判刑期为3年6个月。

陆媒称,这两名原监狱长都得在监狱接受改造——那是他们再熟悉不过的地方,只是如今身份发生了戏剧性转变:从曾经的监狱管理者,变成了被关押的罪犯。

近年来,湖北监狱系统窝案爆发,多名高官先后落马并被处理。

2017年9月5日,前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程颖落马。一个半月前,程颖的原副手、中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前副局长吴顺发被“双开”。

隶属湖北省司法局的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省劳教局统通管该省几个大监狱、原劳教所,这些监狱、原劳教所和各个监狱医院都关押着许多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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