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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推大法庭 解决裁判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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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解决裁判歧异,司法院17日宣布推出“大法庭制度”,确保法律适用一致且促进法律续造,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最高法院的民事庭、刑事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将设“大法庭”,裁判的事项以法律争议为限,不包含提交案件本身的终局裁判。近日会函请行政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

吕太郎表示,为确保终审法院法律适用一致,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预测性,并发挥促进法律续造的功能,司法院通过“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的修法,将在终审法院设置大法庭来裁判法律争议。

吕太郎指出,大法庭采合议审判,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员人数,分别为11人、11人、9人;另规定最高法院院长指定的大法庭审判长及所有大法庭票选庭员任期为2年。

司法院表示,各庭提案给大法庭的类型包含歧异提案、原则重要性提案,歧异提案意指各审判庭受理案件评议后,当判基础的法律见解与最高法院先前的裁判不一致时,经征询其它各庭意见后仍有见解歧异的状况,就会启动大法庭程序来统一见解。

原则重要性提案的部分,各审判庭受理案件评议后,认采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见解有原则重要性,(即具促使法律续造之价值,或因属新兴、重大且普遍性之法律问题,有即时、预为统一见解之必要性者),得裁定将该法律争议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司法院也指出,终审法院历来用以统一见解的判例、决议制度,而大法庭制度可达到终审法院统一法律见解之目的,终审法院将于大法庭建置后功成身退。◇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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