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特勤队长性侵未成年姐妹致1死1残 仅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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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天宇综合报导)一起因性侵导致两姐妹一死一重伤的案件,近日在陕西高级法院进行终审判决。令外界哗然的是,凶手——陕西救援支队某队长,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终审却改为死缓,引发舆论质疑。

据《华商报》报导,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某,在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路见两女孩乘出租车回家,兴起性侵之念,从车中拿出榔头,尾随二女。趁其不备,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聂某趁其中一女孩倒地挣扎时,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逃离现场。

报导称,事发后,两女孩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调查,两女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得不到司法救助 被害人家属举债治疗

报导引述受害人律师的话表示,中国司法救助实施不尽人意。该案发生后,两个受害女孩在医院救治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虽然当时医院同意在家属缴纳部分费用的情况下,暂时给予救治,但过后还是向法院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医疗费。

庞大的医药费、后继治疗费加上丧葬费,根本不是一个农民家庭可以负担得了的。而受害人家属当时没有得到分文的赔偿,不得不靠举债和打工来承担。

报导披露,案件发生后,尽管当地司法救助机构在也曾向受害人家属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前提是家属必须作出一些承诺。当时在案件还没有审理判决,家属拒绝写出承诺。

后来,陕西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过程中,聂某家属只答应赔偿45万元,但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在赔偿问题上,双方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凶手有强奸前科 死刑改死缓

2016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法院经审判,认为聂某虽然投案自首,但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某此前有过强奸罪前科,释放5年内再次行凶,构成累犯,最终决定判处其死刑。但聂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决定。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陕西高院还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最终聂某家属答应赔偿90万。对此受害人律师表示,家属接受90万赔偿实属迫于生活需要。幸存的妹妹后期需要大量治疗费用,直到现在,受害人家属还欠着医院的医药费。但是,作为受害人父母,虽然拿到赔偿,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此案的终审结果受到了外界强烈质疑, 仅仅一天,网易讨论人数多达12万。

民众质问陕西高法,两个未成年少女,一死一残,这样恶劣的罪行,还是累犯,为何能判死缓?根据是什么?

此外令网民质疑的是,这样一个有强奸前科的人,是怎么当上“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的?他是如何通过政审的?他的背后究竟有多强的“靠山”可以让陕西最高法改判?#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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