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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媒体报导界线 台学者吁源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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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2日召开“落实侦查不公开、避免媒体审判与隐私保护”等议题公听会,司改会委员、小灯泡母亲王婉谕认为,媒体报导要有底线,不应刊登遗体、个资等,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也要制定明确罚则;部分学者、专家则认为,应当“源头管制”,避免检警调泄漏,而出现媒体未审先判的状况发生,不过媒体也应该加强自律。

公听会讨论四个议题,包括限制媒体拍摄、播出犯罪相关人资讯,并制定罚则;媒体若不法侵害司法人权,可罚款或撤照;主管机关协助第一线媒体工作人员,理解司法案件报导及评论的标准及界线;报导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个资,原则上应该适当隐蔽,并加上警语。

王婉谕表示,小灯泡遇害那几天,孩子的遗体频繁出现在媒体上,即使打了马赛克,对于家属仍是伤害,这些画面对报导、社会没直接帮助,媒体应该要有个底线;事件中,媒体描述了她和先生的学经历,甚至有家中长辈住处画面,虽然当事人可以要求媒体更正,但当事人并没有时间、金钱去沟通,更遑论去要求更正,建议制订罚则,也希望相关主管机关协助当事人告知媒体标准及界线。

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现行侦查不公开规定是规范检、调、警,且根据警政署提供资料,2013年至2016年间,就有315件涉及违反侦查不公开的案例。建议要从《刑事诉讼法》中第245条有关“侦查不公开”的相关规定来研究、修正,反对专门制订罚则处罚媒体。

《今周刊》社长梁永煌则指出,侦查不公开的问题应从源头管理,政府应投入资源减少泄密环境,特别是对相关资讯经手人,如检察官、警方等加强管理,设立采访管制区改善采访环境,也可以成立小组监督媒体不实的报导,确保新闻品质。◇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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