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官员受贿搞婚外情 被情妇之夫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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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近期,中共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原书记莫小林与情妇梁某因受贿分别被判刑10年与8年。莫小林被指除了敛财,还与人搞婚外情被人举报而落马。

据《法制晚报》报导,2017年12月20日,莫小林因受贿1515万余元,获刑10年。同年的12月8日,梁某因受贿880万元(人民币,下同)被判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梁某在2008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也曾被判缓刑。

2016年1月,莫小林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追责。2个月后,他就被实名举报。举报人称,自己的妻子与莫小林关系密切,严重影响自己的家庭关系。

2016年3月28日,莫小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同年6月29日被立案审查及被双开。莫小林查被指对抗审查;组织公款宴请;不如实说明问题;与婚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罪名。

自2011年起,莫小林与梁某就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判决书显示,莫小林受贿的1515万之中,除了自己单独收的,有部分赃款是与特定关系人梁某一起收的。梁某与莫小林多次非法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好处费,一次收了880万元,另一次收了820万。

其实,莫小林早在2009年,即任市商务局局长时就已经开始贪腐。莫小林落马后称,“参加工作27年,22年都在不间断地与各类老板打交道。我一边工作,一边帮老板办事,获得了不少好处。”

近年来,中共大多落马官员被通报指与情妇有权色、钱色交易,并在各个领域狼狈为奸,共同捞钱,最后一起蹲监狱。这些情妇掌握着贪官的重要秘密,她们多数利用贪官的权力来获得自己想要的财富和地位。

2017年6月6日,中共广东揭阳市委前书记陈弘平被判死刑,缓刑二年。其情妇许秋琳已在2016年4月被判刑6年。陆媒报导,在陈弘平的安排下,许承包了诸多市政道路工程,转手赚取大笔回扣。

2017年6月,湖南永州原新田县委书记龚新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1年。同年11月,其情人陈丽英被判刑3年、缓刑3年。陈利用龚新智职务之便,充当买官掮客,并收受现金或接受请托人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等。

2015年4月7日,江泽民扬州大管家、原南京市长季建业被判刑15年,其被指控受贿1,132万余元。2016年6月2日,季建业情妇、扬州环保局前局长金秋芬终审被判刑6年。她被指控受贿93万余元,贪污92,833元。

安徽阜阳市原人大副主任刘家坤于2014年1月24日被判无期徒刑,其情妇赵晓莉被判刑13年。刘被指同赵收受贿赂2929余万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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