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法轮功 脑瘤患者痊愈 却被劫入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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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7日讯】辽宁沈阳市沈河区60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遭中共法院累计非法判刑8年半。2018年1月9日,张清华,再次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修炼法轮功,脑瘤痊愈获新生

明慧网报导,在修炼法轮功前,张清华因进行性加重的头痛、一侧肢体抽搐、行走不稳,到知名大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脑瘤,那时她才30多岁。张清华在病痛的折磨中,仍报有一线希望,家人又把她带到天津一家权威医院(脑科)就诊;医生告诉她家人:“没有希望了,如果执意要做手术的话,恐怕下不了手术台。”

1998年,就在张清华绝望之际,她的亲属向她讲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她开始学炼法轮功,身体神奇般的逐渐康复。

修炼后的张清华变得更加善良、热情、乐于助人。居住楼内的保险丝断了,她主动帮助找人修好;楼下邻居的水管坏了,她把自家备用的送给邻居。她还无私地帮助身处逆境中的朋友,自己的生活过得却很简单。

坚持信仰,被劳教、冤判5年半

2000年,张清华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劳教2年。2008年8月10日,她被沈阳国保警察蹲坑绑架。当晚,她被劫持到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一家宾馆内,6个警察将她铐在椅子上,强制她在不明材料上按手印。她的左肩被警察掰得四五个月不能动弹,左臂还被弄出一个鸡蛋大的包,随后她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张清华拒穿囚衣,高呼“法轮大法好!”,3个看守警察对她连踢带打,踩她的脖子,把她双手反背在身后。

2008年10月29日,张清华被大东区法院诬判3年半;2009年1月13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她曾被犯人姜玉华多次打昏。狱警还以“抛活尸”的刑罚折磨她,就是几人将她抬起后再用力抛起往地上摔,残酷的迫害导致她股神经、脑神经严重损伤,导致她长期处于朦胧状态中。

控告江泽民 再被非法判刑3年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张清华于2015年6月18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她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2016年11月14日下午2点多,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实施报复,指使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警察闯到张清华家中把她绑架,家中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抢走。11月15日,张清华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继续遭受迫害。

2017年9月29日,张清华被沈河区法院诬判3年、并处2万“罚金”。2018年1月9日,张清华再次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

中共的违法行为

根据明慧网信息统计,2017年有974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其中有37名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如辽宁大连王淑芳被非法判刑7年半;大连的孙俊和张霞夫妇分别被判刑7年2个月和7年5个月;辽宁朝阳周淑环被判7年重刑。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20日,由于检察院不批捕、撤诉或推案等原因,大陆至少75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

律师们认为:公诉人指控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0条第1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中共《刑法》第300条第1款成立的要件有两点:第一点,必须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第二点,必须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二者缺一不可。

就第一点而言,2000年5月10日,中共公安部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没有提到法轮功。2017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他们的信仰自由。

中共《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学员已经构成《刑法》第251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律师们认为:应该依法对枉判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律师们认为,控告江泽民的行为是合法的;相反,中共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判刑,是违反了中共《宪法》的。

法轮功从1992年开始传出,到1999年在中国大陆有近一亿人修炼。1998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等人曾经对法轮功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至今法轮功洪传100多个国家,在世界上获得3000多个褒奖,《转法轮》一书被译成40多种文字在全球公开发行。

明慧评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合法,且应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做好人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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