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关15年 “新疆聂树斌”周远获赔1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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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杨一帆综合报导)1月30日,中共官方公布新疆伊宁市男子周远获国家赔偿191万余元。周远被称为“新疆聂树斌”,其当年被警方屈打成招,被冤判并错关15年。

据《南方都市报》1月30日报导,30下午,新疆高院官网公布了周远获国家赔偿的消息,周远被侵犯人身自由获赔偿金141.8万余元,获精神损害抚慰金49.6万余元,合计191万余元。

网民跟帖质疑:多少钱能买回一个人的青春?15年家破人亡就值191万?自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吗?当年参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如何处理?在当今中国,这样的冤案还有多少?

时政评论员石久天表示,中共平反聂树斌案,包括现在的周远案,都对这个政权本身影响不大,但却给外界造成中共的所谓开明假象。法轮功才是当今中共制造的最大冤假错案,平反法轮功才真正考验当政者的魄力和决心。

周远被称是“新疆版聂树斌”

据陆媒报导,1991年,新疆伊宁市内不断发生侵害女性案,手段残忍,警方一直未破案。1997年5月16日,该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案,时年27岁的周远被警方带走。

周远称,之后,警察对其实施了4天4夜严酷的刑讯逼供,5月19日晚间,他被迫承认5月16日伤害女生的事是其所为。至21日,周远承认作案38起。

尽管周远认罪,伊宁警方始终没能找到一件作案工具,整个案件没有受害人的指认、目击证人和指纹、脚印等物证。

随后,案件移交伊宁检方,周远开始喊冤,辩称其是被警方屈打成招。而周远被抓后,类似案件仍发生。

1998年,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抓。其供认的作案手段、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次年,霍勇被判死刑,后被枪决。霍勇落网后,类似凶案再未发生。

从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周远被伊犁中级法院三次以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重刑,两次死缓,一次无期。最终,新疆高院终审判处周远无期徒刑。

十几年来,周远不断喊冤,其母亲坚持上诉。

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的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周远刑满回家,之后与母亲不断申诉。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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