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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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罗琼综合报导)2018年5月23日晚7点多钟,山东省临沂市国保大队刘队长及数名警察,撬开法轮功修炼者李家芳家的防盗门,破门而入,绑架了独自一人在家的李家芳,同时,翻箱倒柜抄家,抄走了她的私人财物,包括五张银行存款卡。

几天后,李家芳的亲属在不知其去向极为焦虑的情况下报了警,才得知她被国保非法关押在临沂市河东看守所。

中共《刑法》第325条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刑法》第328条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5年4月,《公务员法》新增第9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家芳遭绑架、私人钱物被抢,显然临沂市公安国保警察在违法犯罪。

中共江泽民集团自1999年7月迫害法轮功以来,其迫害政策“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无所不在。公检法司机构抢劫法轮功学员钱财的案例举不胜举。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中共警察对129名法轮功学员抢劫、勒索现金达930,302元人民币。

7月份,被敲诈勒索的现金总额达238,690元,其中法院罚金151,000元、警察抄家勒索87,690元。

8月份,被勒索的现金总额为252,550元,其中法庭罚金127,000元、警察抢劫勒索125,550元。

下面以实例揭示中共如何利用法律之名对法轮功学员明目张胆地在法庭上抢钱,并操纵警察直接非法抄家、敲诈勒索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不惜让他们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国保撬门绑架 抢银行卡

李家芳,女,38岁,山东人,是一位被当地父老乡亲称赞为品学兼优的好姑娘。她高中毕业时参加高考取得好成绩上了大学。1999年,刚刚踏上辽河油田工作不久的李家芳,走入了法轮功修炼。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公安国保非法劳教三年。

2002年,遭受种种折磨后走出黑窝的李家芳失去了辽河油田那份优越的工作。从此,她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一直在高新企业兢兢业业地做工程预算工作,每月每年的经济收入颇丰,还得父母生前的积蓄。

她的五张银行卡上的钱是其合法的经济收入。国保不但不归还她的银行卡,还想用莫须有的罪名黑掉它们。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国保刘队长暗箱操作,罗列罪名,上报检察院,企图对李家芳批捕判刑。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李家芳的案卷退回到了临沂市公安国保。在检察院退回案卷后,刘队长仍不释放并继续迫害她。

自2018年5月23日,她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河东看守所。

李家芳被抢劫钱财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19年多来并不是个案,只是冰山一角,见下面更多实例。

非法罚金 数万元不翼而飞

2018年7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公丕启非法判刑7年半,非法罚款2万元。

公丕启,63岁,原山东省预备役高炮师副参谋长、军队退休上校、正团职军官。

公丕启(明慧网)

公丕启是在2017年10月17日去朋友家中串门时被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的,随后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到其家中进行非法抄家。

据其家属讲,警察从公丕启身上及家中抢走现金12万多,但是判决书中只出现了7万多,其余的现金不知去向,市北区公安局所辖办案派出所警察有非法私吞他人财产的嫌疑。

10万卖房钱被勒索

2012年7月19日凌晨4点左右,辽宁荆州开发区杏山街道四家子村,突然传来一阵阵狗吠声。一个身着警服的男子翻墙跳进法轮功学员刘金富家院内。紧接着,刘家后门被强行撞开,从前后门同时闯入多名警察。

刘金富被铐上手铐后,被推到一间屋里,他的女儿被逼交家里大门和车库的钥匙。七八个警察开始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并强行开走他家的小车。

刘金富的妻子多年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刘金富被抓走后,亲戚们很着急,找公安局要人。警察称要10万元才能放人。刘家只能凑一两万,刘的大姐夫刚刚卖了房子,无奈之下,拿出卖房钱10万元,警察这才将刘金富放回家。

8万多房贷款被抄走

2016年4月22日,辽宁省抚顺市永安台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田彩英家中抄家,并绑架她。家中欲交房贷的八九万多元现金以及内有几万元的银行卡和存褶一同被警察抄走。

等田彩英家人查看其房子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如同遭土匪抢劫一般。

田彩英的家被警察非法抄家。(明慧网)
田彩英的家被警察非法抄家。(明慧网)

2万元存折遭劫

2009年9月21日11点左右,法轮功学员马洪卫正在家做饭,山东德州市德城公安分局张希坤伙同刘大伟等和长庄派出所几个警察,闯入他家,非法抄家,劫走电脑、3万元存折、近3,000元现金等私人家产,并把他绑架到德州市看守所迫害。

后来,马洪卫在看守所中被折磨致死。

抢走大学学费逾1万

2009年1月5日下午,湖北武汉市公共汽车三公司531路司机舒润国,在汉阳区七里一村108号104室自己的家中,遭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琴断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绑架(同时遭绑架的还有另三名法轮功学员)。

警察非法抢劫,抢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物品,抢劫走他女儿上大学的学费12,800元。

骗开门 抢走30多万私人存折

2006年3月1日上午9点多,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10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李新的家中。

之前警察先往李新家打电话,探听到有人接电话,没等回话就挂断了。随后他们开着两辆车到李新家门口,用拉电闸的手段诱骗主人开门查看电闸之机,一群人突然如同土匪般闯入室内,进屋后到处乱翻,不但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一些私人贵重物品(如数码相机、CD宝等),还将翻出来的几个私人存折(计30多万元)全部抢走。

查封私人公司 抢走200多万元

2002年9月,成都公安局金牛分局以朱均秀夫妇炼法轮功为由查封了他们经营的两家工厂和一个建材公司,抢走总价值200多万元的公司现金、货物、办公设备和两辆轿车,以及家中20余万元的存折、银行卡、现金和贵重物品。

他们的公司被毁,所有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

2005年9月,朱均秀因经济困难向金牛分局索要被非法抄走的20余万元个人财产时,却遭绑架、关押,并于2006年3月6日被成都金牛区法院非法判刑8年。

(视频截图)

残疾人遭勒索 被迫害致死

寇强生前照。(大纪元合成)

寇强,47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寇强是一个二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修炼法轮功后,能够生活自理一些。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连这样一个残疾人也不放过。

2001年1月18日晚8、9点钟,穆棱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孔庆曾、警察王永安、面通镇第一派出所警察于万才、王乐刚等20多人,闯到寇强家,翻墙入院,闯进屋后,把寇强从被窝里拽出来,两警察架起他,强行拖上警车。于同年5月18日前后,他才被放回家。

大约5个月后,派出所警察又突然闯进了寇家,借找寇强姐姐谈话之名,抢走寇家用于生活的1万元现金、2,000多元的照相机、录音机等。

寇强多次被绑架、抄家、敲诈、勒索并被非法判刑4年。长期的精神折磨和身体的摧残,最后致使他于2009年4月离开了人世,年仅47岁。

中共层层机构对法轮功学员抢钱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上述的方式外,还有苛扣、停发工资,停发养老金、退休金,监狱苛扣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存款,警察抢劫私人贵重物品如金戒子等。在此不一一列举案例。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

中共公检法司却利用法轮功学员大肆抢劫钱财,按照中共《刑法》第325条、328条等,中共公检法司人员不仅违法而且在犯罪——强盗罪。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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