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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视案开庭 将审查是否歧视亚裔

庭审首日陈词 SFFA称哈佛有意歧视亚裔 哈佛称招生程序合法

SFFA的支持者一早冒雨前往法院门口表达诉求。(刘景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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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景烨、陶明波士顿报导)10月15日上午,“录取公平学生组织(SFFA)”控告哈佛大学歧视亚裔一案在麻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联邦法庭开庭。法庭将审查哈佛在招生中是否歧视亚裔群体,预计将至少审理三星期。

当天,SFFA支持者冒着濛濛细雨一早来到法院门前,表达对公平录取的诉求。SFFA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哈佛前校长佛斯特(Drew Gilpin Faust)等诉讼双方代表都出席听审。审判室在开庭前已经爆满,不少观众移往别的房间观看实时录像。

两位华人女士表示她们从旧金山赶来支持SFFA诉讼。(刘景烨/大纪元)

原告律师在开庭陈词中表示,哈佛大学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压低他们的“个人评分”,把种族作为录取过程的主导因素,违反了有关种族歧视的民权法案。

被告律师则认为,种族因素只是哈佛大学的众多录取因素之一。除学生个人特点外,哈佛还会考虑学术成绩、课外活动、体育等多种因素,以构建多元课堂。

2013年,最高法院就白人女生费雪(Fisher)控告德州大学歧视一案(Abigail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做出有利被告的裁决。但在当时的裁决意见中,于7月退休的肯尼迪大法官表示,大学若要在录取过程中考量种族因素,则必须证明与种族无关的其它因素不足以令课堂多元;大学必须把每位申请者作为个人来评估,而不能以其种族或民族来主导申请过程。

SFFA认为,哈佛大学过于强调种族,未遵循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且违反民权法案。尽管哈佛多次否认指控,SFFA依然认为,SFFA分析的数据与哈佛内部报告同时显示了哈佛对亚裔申请者的歧视。该组织于2014年11月开启对哈佛的诉讼。

在15日的开庭陈词中,SFFA代表律师莫尔塔拉(Adam Mortara)提出,哈佛大学招生官为满足种族配额,故意压低亚裔申请者的“个人评分”。他表示,“个人评分”主观性很强,哈佛没有为招生官提供评估“同情心”、“领导力”这类个人特点的客观、详细标准,也没有阐明“个人评分”中如何考量种族因素,“实际上就是没有指导标准”。

他还提到,哈佛的内部报告表明,哈佛为非裔和拉美裔申请者额外加分,却额外为亚裔减分。尽管亚裔在学术和课外活动的得分普遍高于其他族裔,他们的最终评分却被“个人评分”拉低,录取率低于其他族裔。

莫尔塔拉说,SFFA支持学校构建多元课堂,但认为不应让种族因素成为主导。今年8月,联邦司法部曾发表声明,支持亚裔学生对哈佛的歧视指控。

哈佛录取率表。

哈佛大学代表律师李(William F. Lee)解释了哈佛大学的录取流程,提出哈佛遵循以往的最高法院裁决,仅在有限程度上考虑种族因素。他说,哈佛会考虑申请者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并采取多种方式招收多元背景的学生。

李提到,“个人评分”来自申请者的自我陈述、推荐信、面试结果、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他还提到,由学术、课外活动、体育和个人四方面组成的综合评分只代表评分者的推荐程度。招生委员会的40名成员还要开会讨论,投票决定录取与否,他们的决定不完全依赖这一评分。

在接下来的三星期,哈佛学生、毕业生、前任招生官等证人均将出庭作证。法庭还将展示更多文件和数据,听取更多证人的证词。◇ #

责任编辑:冯文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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