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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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3日讯】9月19日,河南省信阳市的陶玉华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驻马店驿城区法院非法判刑。

明慧网报导,陶玉华被非法判刑8年半,处罚金3万元;杨成云被非法判刑8年半,处罚金3万元;李俊华被非法判刑7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白国显被非法判刑8年,处罚金2万6千元;丁雪梅被非法判刑7年半,处罚金2万元;杨山萍被非法判刑2年,处罚金6千元。

参与案件审理的是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审判长王红宇,审判员王纪锋、殷长河,书记员王琰。

2017年3月16日,信阳市法轮功学员陶玉华、杨成云、丁雪梅、白国显、李俊华、杨山萍六人被确山县警察非法抓捕,同时被抢走多部电脑、打印机、耗材及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物品。

同年的3月22日上午8点30分,遭驻马店驿城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信仰权利不受践踏,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普世价值之一,人权的核心内容。明慧网数据显示,法轮大法在短短的26年里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中国大陆,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人们都是可以自由修炼法轮功的。

而迄今为止,在中国大陆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款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

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最高法院于201721日出台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条款中,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旅居美国的前中国大陆法官王崇明说,公民有信仰权利,同时也就有宣传信仰的权利。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有对政府、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利,有还原事实真相、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

他表示:“任何坚持法轮大法信仰的行为,任何宣传真善忍信仰的行为,任何揭露迫害、还原事实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这些善良民众的疯狂迫害和打压,才是真正的犯罪。”

十多年来,大陆敢言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的数百场无罪辩护案例中,几乎都在直接揭露公检法人员的法盲行。他们一致认为,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个人家庭与社会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会。

“中共迫害法轮功信仰团体,完全触犯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关于‘灭绝种族罪’的规定,凡参与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王崇明说。#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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