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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快必示威案刑期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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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家宏综合报导)时任立法会议员社民连梁国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2015年在一个校际辩论比赛中向时任政务司长林郑月娥示威,被裁定违反《文娱中心规例》罪成并判囚7天。高等法院昨日驳回二人就定罪的上诉,但认同监禁刑罚过重,判刑期上诉得直,改判罚款3,000元,两人将就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

2015年5月15日,林郑月娥到湾仔伊利沙伯体育馆举担任星岛报业集团主办的中学辩论赛嘉宾期间,梁国雄及谭得志等人到场示威,反对中共人大“八三一”决定,经审讯后“故意妨碍合法使用文娱中心人士”罪成,各被判囚7天,梁获准保释,谭则缓刑1年,两人皆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高院法官陈嘉信昨日宣读判词,指《文娱中心规例》是要保障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娱中心的人的权利,针对“故意”妨碍、骚扰、干扰、或烦扰使用者的行为。梁国雄及谭得志当天使用扬声器领其他示威者叫喊口号长达半小时,已非法侵扰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法官又指,当公众人士申请并获得“专用权”使用文娱中心,就有优先使用权,应该免于受滋扰。现场有逾二千名出席及参与辩论比赛的人,他们合法地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应同受宪法保障。上诉人认为在比赛进行示威活动,可引起目标观众的关注及带来回响,并不构成可侵犯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合法理据,因此驳回两人定罪上诉。

至于刑期方面,高院法官不认同原审裁判官杜浩成称涉案控罪只规管不涉及暴力的滋扰,所以某些不涉暴力的行为也需判监。陈官认为,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判监1个月)是适用于涉及暴力的犯案行为,梁国雄当天只是用扬声器叫喊口号,没有使用暴力诉求、造成伤亡或财物损坏,因此裁定刑期上诉得直,改判两人罚款3,000元。

两人将上诉至终院

梁国雄和谭得志即时在庭上再就定罪提出上诉申请,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再处理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申请。

梁国雄在庭外表示,法院如今改判罚款是拨乱反正,上诉至终审法院是因为律政司挖空心思引用市政或文娱条例检控示威者,属滥用权力。示威者到政府处所向达官贵人示威,容易堕入涉案条例的法网。他认为交给终审法院判决未尝不是好事,由终院法官“思考人权重不重要,还是政权重要”。◇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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