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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药署:出国买化妆品 36瓶以下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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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卫福部食药署1日预告订定“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专案核准输入办法”,放宽出国买化妆品带回国的数量限额,新规定指出,每种化妆品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36瓶 (盒、罐、包、袋),可以不用向食药署申请专案核准,新制预计明年中上路。

以往出国买化妆品,回国时不论数量都得向食药署申请核准,填写进口同意书。食药署1日预告订定“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专案核准输入办法”,放宽这项规定。

新规定指出,个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妆品,不论旅客自行携带或以邮包、快递等途径输入我国者,每种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36瓶 (盒、罐、包、袋),免向食药署申请专案核准,海关得放行。

不过,民众仍得注意,若数量超过公告,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5条第4项,超量部分由海关责令限期退运或销毁。

食药署表示,但如果购买防晒剂、染发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等特定用途化妆品,其产品未经过主管机关查验登记审查且无中文标示,擅自购买可能没有注意产品用途、正确使用方式、注意事项等,有可能导致刺激、过敏、红肿等肌肤伤害,且求偿不易。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应选择标示完整等产品。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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