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6千万 商户指控万达商业模式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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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周慧心采访报导)“万达的商业模式涉嫌欺诈。”万达商业的受害人、安徽商人宋兴龙告诉记者:“万达利用其控股的两个关联公司相互未授权的方式逃避责任,我会到证监会举报这种行为。”

大纪元此前曾报导宋兴龙在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六楼的健身俱乐部,于2016年11月22日遭万达带武装保安打砸抢事件。该案发生近两年警方都没有立案。

此外,宋兴龙还向大纪元记者叙述了他被万达“下套”的过程。

2013年12月24日,宋兴龙名下的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签订了为期8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租下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六楼(4,395平方米)。

当时参与合同谈判、签定的有时任万达商管公司全国大客户总经理姜楠、高级经理于德国、万达商管松江店店长史中。

宋兴龙告诉记者,该份租赁合同,他当时签字盖章后,万达商管工作人员并没有立即盖章后返还,而是声称公司一直在走流程。

直到2015年3月,奥沙健身开业近1年,他才收到一份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盖章单位却显示“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万达商管工作人员解释称其租赁合同原件丢失,而万达投资与万达商管是一家公司。本着对万达品牌的信任,宋兴龙对此并没有怀疑。

2015年8月,仅运营了一年多的上海松江万达百货就此倒闭,正常营运电梯亦被关闭,波及到六楼的奥沙健身。

在松江万达百货关门歇业前,宋兴龙与其他商户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当一些商户跟万达商管讨要说法时,万达商管承诺先交房租、物业等费用 ,再提供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宋兴龙预交了2015年9-10月份的租金,租赁费近50万元(人民币,下同),期待万达商管能给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但2016年3月,宋兴龙却收到北京仲裁委的一纸文书。原来,万达在拖延数月后,提请万达总部旁的北京仲裁委来进行裁决。

仲裁:投资公司不用赔偿

万达的代理律师在仲裁庭辩称,松江万达广场的物业资产属于投资公司,其并未授权给商管公司进行招商、租赁,两家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宋兴龙与商管公司签定的一切合同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与投资公司无关。

仲裁庭认为,万达投资并未授权“万达商管”任何权利,因此,仲裁庭支持了万达投资不应赔偿因万达百货倒闭给奥沙健身造成经济损失的说法。

仲裁庭还认为,万达商管不是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也没有得到万达投资的授权,关于租赁合同履行中需要协商或变更,万达商管并无权利也无权代表万达投资表示同意;奥沙健身与万达商管签署的修建游泳池意向书,并没有得到万达投资的任何承诺,其收据单位是万达商管,故仲裁庭不予审理。     

2017年2月4日,北京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奥沙健身支付万达投资70.32万元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

宋兴龙不服,随即向北京市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但该院表示只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及万达与仲裁员间是否有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审核,至于仲裁本身是否合理与正确不做审核,并驳回了奥沙公司的请求。

关联公司有意推责?

根据宋兴龙发来的合同副本,记者发现出租人(甲方)上写的公司名称是:上海松江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不是万达管理,也不是万达投资。而公司印章又非常模糊。甲方授权代表处显示丁本锡的印章。

与万达签署的租赁合同。(受访者提供)

据公开信息,上海松江万达广场的开发商是万达投资。根据工商信息,万达投资的股东是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该公司也同时是万达商管的间接股东,公司法人是丁本锡。

万达两个关联公司。(大纪元制图)

宋兴龙表示,当时与他洽谈合约的万达商管负责人姜楠曾跟他坦言,万达所有的合同都是跟商管公司签的,除了超市之外。如果万达投资公司说没有授权商管公司,那整个万达广场,全国的都要关闭。

“万达这两个公司相互未授权,这种商业模式,律师说这很明显就是商业诈骗。那你没授权,你商管公司就跟我们签定合同,而且收我们的租金,你这不就是商业诈骗吗?”

宋兴龙说:“很多商户签的都是固定的合同文本,遇到任何合同纠纷均按固定约定,到万达总部斜对面的北京仲裁委仲裁,而且一审终局,往往很多商家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已丧失了法律维权的机会。”

他表示,万达用AB公司相互未授权的套路,故意逃避责任,加大权利人的维权难度。

他说:“所以后来我准备到中国证监会去实名举报,万达不符合国内主板上市条件,原因就是第一,高管涉嫌刑事案件,二你这个商业模式涉嫌诈骗。我放出这个风声后,很快,万达华东区的人就找我谈了。后来大概的意思可以赔偿1,000万,说我们私了。我肯定不干,因为我实际损失就6,000多万。我没有同意,他就不理睬我了。”

据《中国商报》6月21日报导,多名不愿具名的万达广场租赁户透露,万达商管利用“万达”这个品牌效应,宣称其是“大公司信得过、合同层层审批需要时间”等看似“合理”的理由,从而利用合同返还给中小商户的滞后性,为其涉嫌欺诈行为赢得时间差。

搜狐财经网2017年6月5日也曾报导了的宋兴龙维权。报导说,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国绝大部分物业(万达广场)的招商与租赁,基本都是由万达商管完成的,涉及数万家中小商户,这是否意味着万达商管进行诈骗,置租户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合同形同一纸空文?

报导称,与宋兴龙的情况类似,刚开店不到两个月的张燕(化名),显然难以接受这一事实。粗略计算,她的损失包括:25万元货款及利息、10万元装修费、每月7,000元人工费用。与万达的合同尚未到期,自己就被要求撤柜,而万达却没有给予任何的赔偿。

2015年7月中旬,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董事会上表示,“要关掉国内一半的百货门店”。此前,万达集团在全国一共开了近100家百货门店。截至目前,万达百货在全国仅有37家门店,较以前减少了一大半。 

据《中国青年报》2015年7月27日报导,在万达百货关闭潮中,很多受损失商户都没有得到赔偿。#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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