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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延役 谢晓星:只有核三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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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公投第16号“以核养绿”闯关成功,将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114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条文。立委徐永明28日在立法院联席会议质询时,关切核二、核三是否会延役。原能会主委谢晓星表示,依法律规定,延役至少要在核能电厂运转执照到期前5年提出来,目前核二申请来不及,只有核三符合规定。

徐永明追问,依原能会立场,会希望修内规,让核二有机会再申请延役?谢晓星回应,当然是不希望。他指出,非核家园政策并没有转弯,只是没有2025年的期限,“我们的态度就是希望如期除役”。

谢晓星表示,核电厂本来的期限是40年,国外曾经有延役到两倍时间(80年)的案例。想要延役就必须提出延役计划书,这要经过原能会审查。依目前规定,核三必须在明年7月底之前提出延役申请。

全国废核行动平台指出,《电业法》第95条的删除,并未直接影响现在核电厂的除役,因为核电厂延役另有法规。核二、核三厂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规外,还要考量会不会有安全问题。核一将要在2018年12月除役、核二用过燃料冷水池即将爆满,甚至无法运转到40年期满;核三厂区下方有恒春断层通过,核三能符合新的安全标准吗?至于核四若要重启,依台电评估,至少还要6、7年以上。

经济部长沈荣津则表示,核三有两部机组,燃料池大概还可撑3年的时间。经济部将会要求台电尽快准备好提出延役申请,至于是不是要把核二纳进来,要与原能会沟通。

对于屏东县政府已表达不希望核三厂延役,沈荣津说,这就是要靠沟通。电是国家议题,需要中央、地方一起来面对、解决问题。不过,他也提醒,(使用)核电要考虑到除役,除役成本是一个负担,但大家只考虑到运转成本。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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